开封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
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强化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运作,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封市民政局将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请各参检社会组织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所管理的社会组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与机构变动、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分支机构设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审查。同时,积极督促相关社会组织按时向市民政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确保年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年检对象范围
2024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2024年度检查。
三、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
参检社会组织需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若未注册,需先完成注册再登录,网址:https://zwfw.mca.gov.cn/ ),访问“法人服务”中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板块,在线填写《2024 年度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部分须详细涵盖本单位开展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助力经济及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网上填报完成后,各参检社会组织需自行打印所填报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工作报告书一经打印,将无法进入系统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纸质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明确初审意见的年检报告书原件2份。
2.2024 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需提供党组织批复文件或下派党建指导员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3.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需提交 2024 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参检社会组织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开封市市民之家 8010-6房间。若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对于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按未参检处理。
(三)加盖年检印章
参检社会组织于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之家8010-6房间加盖年检印章。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检查材料,依据年度检查标准,结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综合评定并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对于在年度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认真准备,专人负责
各参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认真做好准备,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宜。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完整地报送年度检查材料,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违规处罚措施
1.对于之前年检正常,但不按规定参加 2024 年年检的社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取消其当年的评估和评优评先资格。
2.对于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并依法依规启动行政撤销登记程序。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25957689
地 址: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8010-6室
开封市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