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日下午3时许,崇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称: 崇阳县石城镇西庄村1组村民余亚章(男,56岁)被人杀死在自家房内。 案发后,崇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魏涛高度重视,迅速带领副局长吕建强、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夏雄飞、时任刑侦大队长龙志超赶赴现场,并当即从刑侦、治安、禁毒、巡逻以及相关派出所抽调民警组成侦破专班。 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饶杰、技侦支队副支队长李建国在接到案情报告后,也在第一时间内带领侦技人员赶赴崇阳支援破案。
现场位于余亚章家房内,他的家人在楼梯间里发现余的尸体后,认为是他自己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摔死的(余家楼梯没有安装护拦),于是就请屋堂里的人帮忙为余亚章准备后事,等到“丧夫”帮其清洗身体的时候才发现他的衣服被划破,背上相应的地方也有被刀戳的洞,才意识到余亚章可能是被人害死的,于是赶紧报警。至此,离余亚章被害已经过了几个小时,侦破民警赶到现场时,现场已经遭到严重破坏。是情杀、仇杀还是财杀?案件侦查围绕案件性质展开。
根据部署,侦查民警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了工作:1、调查摸底:围绕死者社会关系及邻居、亲朋好友和生前接触对象进行调查;2、沿途访问:以现场为中心,沿死者家马路延伸进行访问,从中发现可疑车辆或可疑人物;3、调用警犬向周边地带进行搜索;4、广辟线索来源:张贴悬赏公告,积极主动宣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提供破案线索;5、向兄弟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6、现场勘查:技术部门对现场再进行认真细致的勘查,尽可能在现场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崇阳县石城镇西庄村一组是个偏僻的山村,命案的发生宛如油锅里撒下了一把盐,闹得沸沸腾腾。围观的群众议论纷纷,几乎将现场四周围个水泄不通。死者余亚章(男,56岁,西庄村人)尸体仰卧于屋内堂屋门板上,背部有七处锐器伤,深达胸腔。据第一目击者余某妮介绍:4月1日中午12时许,她和丈夫一起到西庄一组弟弟余亚章家串门,发现弟弟死在楼梯间下,当时以为余亚章是不慎失足从楼梯上掉下来摔死的,于是就请了邻居来帮忙料理后事,在邻居帮忙为余亚章清洗身体的时候,发现余亚章背部有七个被刀戳的洞,而且死者衣服背部对应的位置破了口子,这才意识到余亚章不是摔死的,而是被人杀害的,于是就报了警。
待民警到达现场时,现场已遭到严重破坏。余家前面为一栋一层平顶房,后面是瓦房,中间是天井,座北朝南,东面为一院子,据余某妮介绍,她进入余亚章家时,大门是半敞开的,死者头朝东脚朝西,身子靠楼梯里边半侧躺在楼梯间里,后面猪栏房的侧门也是开的。经勘查发现,大门里面靠东侧有一团被打扫过的血迹,面积约1平方米,从下堂屋沿天井至上堂屋前沿,有多处滴状血迹和用拖把拖过的痕迹,并伴有同一种血鞋印,楼梯间第二、四级台阶外侧沾有血迹,天井桂花树上悬挂一大拖把,另一小拖把靠在桂花树上,大拖把下方有一处滴状血迹,并有新鲜指纹两枚。天井上方的油布棚被人为划开了一个四方口子,楼梯间门栓着。平顶东南角与围墙相接处的电线上有攀爬痕迹。死者裤腰上留有一截被烧断的钥匙带,该钥匙被侦查员在屋后水沟找到,断口吻合,经家属辨认,系余亚章平时挂在身上的钥匙。
从调查访问和现场勘查的情况看,充分表明这是一起凶杀案件,死者身上无任何抵抗伤,系在无防备的情况下被人从背后杀死在大门边,然后移尸到楼梯间下。死者育有五女一子,大女和三女已出嫁,二女在外打工多年未同家人联系,四女余阳芬在外打工,原来结过婚,其丈夫叫覃志平,广西阳朔县人,2009年元月离了婚,俩人有一个男孩,叫余宝(化名),刚满3岁。五女在北京读书,儿子在本县一工厂上班,老伴老龚在县城帮大女儿带小孩,平时就余亚章带着外孙俩人在家,余宝在白泉上幼儿园。据幼儿园老师反映,平时都是余亚章将余宝送到马路边等幼儿园的车接,4月1日7时30分左右,他爷爷没有将他送到马路边,只看见余宝一个人站在家门口,是她去将余宝抱出来的,而且她还喊了房里有没有人,结果没人应。
从尸检情况看,根据提取的胃内和十二指肠排泄物推断,死亡时间是饭后10小时左右。在死者的卧室里发现一瓶牛奶还泡在水瓢里,估计是泡给余宝喝的还没有来得及给他喝。另外民警从调查中了解到,余宝平时不能自己穿衣服,缺乏语言表述能力,而4月1日早上余宝是衣着整齐站在大门口等的,综合这些情况分析,余亚章应该是早上起床后准备送孩子上幼儿园时被害的,估计作案时间是4月1日早上5点到7点之间,分析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大。通过走访了解,余亚章平时为人正派,生活作风检点,可以排除情杀可能,在和邻里的关系方面,也没有和人结怨,只在家庭问题上,四女余阳芬已离婚的丈夫覃志平因为与余阳芬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发生过激烈矛盾,曾扬言要报复余家。因此,民警把侦查的重点确定为仇杀。虽然现场未发现有贵重物品遗失,但也不排除财杀可能。
4月1日下午3时许,崇阳县公安局组织刑侦、派出所、技术人员、法医等人员参加的侦破组,由副局长吕建强任组长,分设三个小组开展工作:一组负责现场勘查,尸体勘验;二组负责调查访问,围绕死者社会关系及邻居、亲朋好友和生前接触对象进行调查,以现场为中心,沿公路沿途访问,从中发现可疑车辆和可疑人员,对现场附近及周围村庄有前科劣迹的刑嫌人员、吸毒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张贴悬赏公告,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三组赴广东、广西核查覃志平的活动情况。
4月2日凌晨,民警走访了解到,距离案发现场约2公里的蛤蟆石村村民刘某反映,2009年4月1日早晨8点左右,曾有一陌生的年轻男子到其家小卖部购买香烟,经辨认该男子就是余阳芬已离婚的丈夫覃志平。2009年4月3日,赤壁市出租车司机杨某看到崇阳公安机关的悬赏公告后主动反映,2009年4月1日凌晨3时许,他曾开车送一名旅客从火车站到过石城镇西庄村,并且该旅客没有付足车费,还扣押了该旅客的身份证,身份证上显示的名字叫邓万育,广东怀集县人,经辨认,该旅客就是覃志平。其前,侦查员在调查走访时,石城镇西庄村一组村民胡某也证实,4月1日凌晨4时左右,有一辆顶上带灯箱的轿车到过现场公路上。至此,覃志平作案嫌疑迅速上升,指挥部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广西调查组。4月9日,远赴广西的侦破组想方设法,历尽千辛万苦,最终不负众望,在广西阳朔县境内将犯罪嫌疑人覃志平抓获,归案后,覃志平交待了杀害余亚章的犯罪事实。
覃志平出生于1984年2月,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2004年,覃志平在广州汕头市一工厂打工时,认识了同在该厂打工的女青年余阳芬,余是崇阳县石城镇西庄村一组人,俩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2006年10月份在崇阳县石城镇西庄村余阳芬家举行了结婚仪式并领取了结婚证。2009年元月份,俩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崇阳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后俩人生育一小孩,离婚时判给余阳芬抚养。
矛盾引发的源头就在这个小孩身上。离婚后,覃志平心有不甘,一直想要回孩子,但余阳芬及其家人极力反对,不愿交出孩子。2009年元月16日,在覃志平多次要求下,余阳芬提出要覃志平出5万元钱就将小孩子给他,但覃志平赶到崇阳与余阳芬见面后,又反悔不愿交出小孩,覃志平一怒之下用水果刀朝自己腹部捅了一刀。覃志平知道,在余阳芬家大凡小事都是由她父亲余亚章说了算,所以覃志平认为这是余亚章在从中作梗,本来覃志平和余阳芬从恋爱到结婚,余亚章就一直极力反对,当时是余阳芬已怀身孕迫不得已才勉强同意结婚,婚后对覃志平也没有好脸色看。所以覃志平从这之后,对余阳芬家怨恨加深,并多次在网上和手机上发信息给余阳芬及其姐姐扬言报复。
2009年3月3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覃志平从广州坐火车到赤壁,然后租的士于2009年4月1日凌晨四点左右窜至崇阳县石城镇西庄村一组余阳芬家,从侧边围墙上翻到余阳芬家平顶上,先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式单刃牛角刀将天井的油布划开一个口子,观察了屋内的情况后,将楼梯间的门栓拨开下到一楼,因为余阳芬家的人还没起床,覃志平就坐在下堂屋的凳上等。大约第二天早上六时许,余阳芬的父亲余亚章抱着覃志平的儿子余宝从卧室出来,看见覃志平坐在堂屋里,就问他来干什么,覃志平回答说是来看孩子,边说边用手去摸余宝的脸,余亚章将身子一侧不让覃志平摸孩子,覃志平就掏出牛角刀威胁余亚章。余亚章见覃志平拿刀出来,就说要去喊人报警,边说边抱着孩子去开大门,在余亚章弯腰去拨门栓的时候,覃志平从背后冲上去,用左手掐住余亚章的后颈,右手拿牛角刀在余亚章背部连刺七刀,致余亚章心肺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随后将余亚章尸体藏在楼梯间下,并从余亚章腰上取下钥匙,将整个房门打开,确认现场无其他人后,用天井的拖把清理了一下现场的血迹,然后从余亚章厕所的侧门出去从后面山上逃走,将余亚章的钥匙随手扔在了后面的屋角边水沟里,用来杀害余亚章的牛角刀扔在了逃跑时途径的天城镇西庄畈村的青菱水库。
2009年4月9日,犯罪嫌疑人覃志平在广西阳朔县被崇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2009年10月12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全场鸦雀无声。硕大的国徽下,只见审判长站起身来,用洪亮的声音宣判:“被告人覃志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时站在被告席上一位面容苍白的青年男子涕泪长流,他嗫动着嘴唇,喃喃地说:“岳父大人,我对不起您!我只想要回我的儿子……”他身后旁听席上的观众见此情景,不免唏嘘不已,有人长叹:“好好的两个家,就这样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