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成为全国两会的焦点之一。

继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度提及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及个人养老金,用词从“积极发展”变为“加快发展”,即“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实施好个人养老金制度”。

“关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去年底已经落地,今年要求‘加快发展’在预期中。”亚洲养老金融与产业研究院院长包虹剑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最新统计,在去年12月中旬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落地后,“产品库”快速增长超百只,目前总量已达975只。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个人养老金制度要提质,在产品数量上升的同时,仍需要解决产品同质化、制度吸引力等问题,并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好长寿风险。

全国落地后个养产品数量扩容过百只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以税收优惠的方式,为老百姓的养老储备提供更可靠产品、更便利途径的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每个家庭和个人老年生活的重要制度。在老龄化加速加深背景下,更需要明确国家、单位、个人在养老上的责任,并提前布局安排规划。”包虹剑说。

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核心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在经过两年在36个城市(地区)的试点之后,于去年12月15日正式推开至全国。

业内人士纷纷认为,个人养老金市场将由此迎来历史性的政策机遇期。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扩面,“产品库”的规模也快速增长。第一财经记者3月7日查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发现,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数量已达975只,其中理财类产品30只、储蓄类产品466只、保险类产品192只、基金类产品287只。而去年12月中旬个人养老金全国落地时,记者查阅到的产品数量是857只。也就是说,全国落地3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个人养老金产品数量又增加了118只,增量基本来源于基金类产品及保险类产品,其中由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落地时将指数基金等几类产品也纳入产品范围内,因此基金类产品有了超过80只的增量。

尽管产品数量快速扩容,但产品同质化是业内普遍认为仍待解的问题。

“个人养老金产品结构不够理想,不同类型产品的优势未得到发挥。”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孙洁认为,从供给端看,个人养老金投资期限应以中长期为主。但目前发售的基金、理财、保险等900多款个人养老金产品中,银行储蓄和理财类产品居多,占比超五成,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明显。除了保险类产品本身具备长期属性外,部分基金、理财等产品还是1~5年的短期产品。在利率下行、优质资产供给不足的背景下,亟需具有养老金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创新开发更多提供中长期稳健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

进一步增强制度灵活性

在个人养老金全国铺开时,制度已进行了优化,例如探索默认投资服务,新增了“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三类提前领取条件,并丰富了领取渠道。

不过,从个人养老金试点开始,“开户热、缴存冷”就一直伴随左右。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底,试点两年时间,36个城市(地区)超7200万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相对于较高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数量,“个人养老金的实际缴存比例仅占30%左右。”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在今年1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个人养老金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吸引力,引导更多具备条件的群众参加进来。

金李表示,“开户积极、缴存犹豫”的现状,究其原因,资金流动性不足是关键问题之一。在目前全国铺开的制度优化基础上,为增强制度吸引力,建议进一步适度提升灵活性。

具体来说,金李建议:一是可探索分阶段提取与部分流动性支持。设立“应急额度”,允许每年提取不超过账户余额10%的资金用于特定用途(如医疗、教育),总额不超过累计缴费的30%。也可建立贷款质押机制,允许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抵押申请低息贷款,满足短期资金需求,避免直接提取损失长期收益。二是优化税收政策,根据提取场景分类设定税率,例如对教育、重大医疗、首次购房等刚性需求提取,可减免或降低税率(如1%);对非紧急用途则维持或适度提高税率,引导合理使用。也可设定阶段性返还机制,若提前提取资金后一定期限内补缴账户,可部分或全额返还已缴税款,鼓励长期规划。

关于如何进一步增强个人养老金对公众的吸引力,机构参与方国民养老对第一财经表示,一是建议完善制度设计,重点扩大中低收入者的覆盖范围,尤其是实现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灵活用工就业人员的有效覆盖;二是尽快打通养老第二、三支柱,联动推进第二、第三支柱衔接发展;三是支持将更多缴费灵活、安全稳健、具有长寿风险转移等独特优势的养老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四是鼓励参与机构发展专业性养老投顾服务。

需建设长寿风险管理机制

对于部分保险类个人养老金产品而言,“硬币的一面”是可以转移个人的长寿风险,而“硬币的另一面”则是如何在机构层面管理长寿风险。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发现,在个人养老金保险类产品中,目前在售的年金类产品有45款。

孙洁表示,一般年金保险的产品设计是在规定的领取期间,每年可以领取一笔确定金额的养老金,还可以保证长期领取,期限可与生命等长。“这固然是养老年金保险的优势,但也给提供终身给付属性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保险公司带来长寿风险。”

从保险公司角度而言,所谓长寿风险是由于未来死亡率的不确定性,导致人们的实际寿命超过预期寿命而给保险公司带来养老金支付的财务风险。如果不及时建立长寿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保险公司提供长期保障、终身给付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越多,因死亡率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长寿风险越大,将给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经营风险。

孙洁认为,作为个人养老金重要形态的商业养老保险,在人口寿命不断延长的背景下,加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具有长期保障和终身给付属性的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开展长寿风险管理迫在眉睫。

如何管理长寿风险?孙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长寿风险管理、分散及转移机制在我国尚处空白。要让保险公司敢于开发终身给付型的保障产品,还得把长寿风险管理机制引进来,同时把长寿风险分散、转移出去。按照海外经验,通过长寿债券、指数型长寿风险互换等方式是国际上管理长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此,孙洁建议称,首先需以社保数据为主,与医疗数据、保险数据相融合,对我国人口的死亡率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和预测,尽快制定标准化的生存率或死亡率改善指数(长寿指数),为长寿风险证券化产品提供合理定价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需要加快探索中国特色的个人养老金长寿风险的新型风险转移机制,并尽快建立以上海保交所为技术平台的长寿风险对冲交易市场,引导市场各方尽快形成市场认可的长寿风险度量标准、分类方案和定价模型,并探索将长寿风险打包转化为资本市场流通的金融衍生工具,实现长寿风险证券化,将长寿风险向更广泛的投资者转移,解决市场参与主体面临的经营风险。当然,在此过程中,需要围绕市场准入、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多个参与主体加以规范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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