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是觉悟之人,我们学佛也就是学习、契证佛陀的智慧,那么佛教所说的智慧究竟包含哪些?同我们一般所说的聪明机巧和博闻强记有何不同呢?
《大智度论》将智慧归纳为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了解了这三智的含义,便能略窥佛的智慧境界了。
一切智
——知法总相
佛典上的“法”是一切事事物物的代名词,任何事物皆可称为法。论上释“法”为“任持自性,轨生物解”,意思是说能保持自己的特性,使人了解认识此法即此法,彼法即彼法。这就涵盖了所有心理的、物理的、有形的、无形的、抽象的、具体的⋯⋯任何一事一物,皆可称之为“法”。总相就是概括性的总貌、共通性的总则,与“别相”(个别的状况或微细的细则)一词相对。
所谓知法总相,就是了知一切诸法的共同总则。宇宙万法虽有千差万别,但却有一共同的总则——一切诸法,因缘所生,空无实体。因指作为万法生起的主要条件,缘指次要条件;宇宙中每一法皆为多种条件因素和合而产生的“和合相”,随其构成因缘之变动而变动,暂时而不永久;因缘散离时,则消灭而不存在。所谓“因缘生,因缘灭”,只是依他因缘而暂现,并无独立不变之自体,“和合相”也只是一个变迁无常、空无实体的假相。世间大小事物,乃至人身、宇宙,莫不皆然。能明白一切诸法“因缘所生,空无实体”这一总相的智慧,便称为一切智。
道种智
——知法别相
道种智则是“知法别相”,也就是了知“一切诸法因缘所生,唯识所现,十界差别”。每一法既是因缘所生,则其构成因缘、现在状况如何?不同时空的变化又将如何?整个来龙去脉,都是法之“别相”。
这里说的“万法唯识现”,是说宇宙万法皆众生心识所变现、所显现,离识别无一法存在。既然法皆识现,所以境随识变,一切外境随着有情众生心识不同而不同。佛典上将有情归纳为十类,称为“十界”(四圣六凡),包含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等六道凡夫众生与阿罗汉、辟支佛、菩萨、佛等四种出世圣人。此十界有情心识层次不同,故其所现外境亦迥异;如人见到的江水,鱼见为烟雾空气、依为窟宅,鬼狱见为猛火粪秽,天见为琉璃宝地等。所以宇宙诸法、森罗万象,并非只有人类所见之一种式样,而是随着十界有情而现多式多样,故每一法皆有十界之差别,这就叫做法的“别相”。
综合以上两种(唯识所现、十界差别),知法别相就是了知境随识变,十界差别;且于差别万法,一一知其因缘果报、来龙去脉,这就称为道种智。
一切种智
——通达总别
一切智知法总相,道种智知法别相,一切种智则是能够通达诸法总相与别相的“知法实相”,也就是了知万法之究竟实相、本来面目,所谓“彻法源底”,透彻万法之根源本体,这样的智慧才是达到了佛教智慧的极点。
万法皆是有情之心识所变现,而识则根源于性,乃有情之佛性随缘所成,故万法之究竟根源本体就是佛性(亦称法性)。众生本具的佛性随迷缘而成识,更进一步地生起妄动、妄念、妄分别,故妄现能所、色心、自他、大小、美丑、善恶等种种对待差别,乃至宇宙万象森然罗列了,这都是众生无明大梦的梦境。若能转识成智,则不妄动分别,既无差别对待,也就没有界限、范围,而每一法也都无始终、无边际,就是我们常说的“横遍十方,竖穷三际”。法法都是横遍竖穷、重重无尽,同时也是平等一如、绝待圆融的,这就是宇宙万法的“实相”。
概括来说,宇宙万法既是因缘所生,唯识所现,故法无自体,即以心性为体;而心性是横遍竖穷的,所以每一法也就横遍竖穷(法界)。例如一个杯子,乃是因缘和合、唯识所现之一法,所以杯子本无自体,其体即是法性,因此杯子即法界(横遍竖穷),这就是杯子的实相。能够证悟实相本体,即得名为一切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