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试行的《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非法定节假日期间,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定平台应遵循客房入住前7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规则;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国庆等)期间,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定平台应遵循客房入住前15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规则。
海南三亚是我国旅游热门目的地。一些游客网上预订三亚酒店,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退订难。日前,就有网友反映,其在某平台预订三亚某酒店,入住前20天提出退订,酒店拒绝退款。
根据《指导意见 》,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航班取消等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客观原因退订,酒店方面须全额退款。预订非节假日时间的酒店,入住前7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规则,入住前3日到7日可退50%,入住前1日到3日可退20%。应当肯定的是,新规让游客预订退订酒店有了明确依据,对于维护三亚游游市场秩序,减少因酒店退订引发各种扯皮和纠纷都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也要看到,退订的免费周期还是过长,有些脱离实际。一方面,游客预订酒店,本是为方便出行出游,取消酒店预订,存在多方面原因,比如行程临时调整、个人突发情况。这些原因,可能临行前两三天才确定,且在游客个人看来就是“不可抗力”。按照《指导意见》,临行前一到三日提出退订,只能退20%,显得非常不合理。另一方面,现在网上预订酒店,很多地方非节假日可以做到出行前一天无理由全额退款。三亚规定,无理由全额退必须在出行前7日以上,很多网友认为不符合公众预期。即便考虑到三亚游客市场实际情况,这个时间也很难满足市场需要。这个无理由全额退的提前时间可以再短些,个人觉得以“三天前”为宜。
从酒店角度来看,客人因故退订,可能损失的是其他客人预订的机会,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是酒店已经订满。如果酒店没有客满,客人退订对于酒店而言是没有任何损失的。这时候,让客人只能拿回少部分房款,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无论从合同履约还是维护市场秩序层面而言,预订酒店都应减少单方面退订情况发生。但是预订本就是为了“有备无患”,不应成为游客出行的枷锁。因此,地方制定预订酒店退订细则,要兼顾酒店和消费者双方利益,考虑市场情况,对于退订一方退款比例,要综合考虑,既起到约束和惩罚作用,又兼顾到消费者实际需求。如此,才能对市场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