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阜阳纪检监察网3月7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临泉县委批准,临泉县纪委监委对临泉县文联原副主席、城南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刘学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学彬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钱款,滥发奖金,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不正确履职,致使国有资金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房屋安置、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学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学彬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阜阳纪检监察网
编辑 | 黄澎 责编 | 靳晓宇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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