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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自2025年3月8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北京商报记者丨吴其芸
3月8日,据“三亚旅文”微信公众号消息,三亚市旅游行业协会联合会发布《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显示,非法定节假日期间,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订平台应遵循相关退订规则,其中,订单确认后1小时内、入住前7日以上,退款比例为100%;入住前3日至7日内退款比例为50%;入住前24小时至3日内,退款比例为20%;入住当日及之后不可退订(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指导意见》显示,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与国庆节)期间,订单确认后1小时内、入住前15日以上,退款比例为100%;入住前7日至15日内退款比例为50%;入住前3日至7日内,退款比例为20%;3日之内及入住当日之后不可退订(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在特殊情形处理方面,《指导意见》显示,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航班取消等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客观原因退订,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订平台在消费者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后须全额退款。同时,特价房、促销房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订范围。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订平台应在预订页面首屏以醒目字体标注“限时特惠不可退”;应向消费者二次确认“已知晓不可退规则”。
住宿业经营者责任方面,《指导意见》显示,住宿业经营者应设立“信用退”“无忧退”等快速退款机制,在消费者提交退订申请后,在2小时内必须响应,在限定时间内退回款项。住宿业经营者不得以其他理由扣留、少退消费者房款。
针对线上预订平台责任,《指导意见》还显示,消费者在入住日期前,提前72小时以上提出变更需求,平台可视房态可用情况下免费提供一次入住日期或房型变更服务(价差另计)。线上预订平台应加强产品信息审核机制,禁止使用模糊表述(如“部分退款”“酌情收取”),必须明确金额或比例。
据了解,《指导意见》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及相关服务活动。仅针对线上预订平台产生的直客散客订单,不包含团队、线下电话预定、旅行社渠道预定订单。《指导意见》自2025年3月8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编辑丨汪乃馨
图 片丨北京商报、三亚旅文微信公众号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