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
一村民杨某某因
“烧地草”不慎走火
点燃杂草树枝引发火灾
过火面积10余亩
造成森林资源破坏
杨某某也被行政拘留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
正是春耕春种的好时节
一些农户在春耕前有
焚烧秸秆、杂草的习惯
俗称“烧荒”
这种看似传统的农事活动
实则隐藏着巨大的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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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3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房山区某镇一耕地发生火情,辖区消防救援站迅速出警将其扑灭。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承包地内违规焚烧杂草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2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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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3月6日,辽宁省东港市椅圈镇尹坨村一处大棚发生火灾。消防员到场后将火势扑灭,无人员伤亡,但火灾烧毁草莓大棚一栋及棚内苗圃。据大棚主人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村民尹某某(男,66岁)在起火部位点火烧荒,蔓延至草莓大棚西北角引起火灾。
东港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尹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所以千万注意哦
烧荒稍有不慎
便可能引发熊熊大火
一旦火情失控
等待你的
将是法律的严肃制裁
川川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乐山消防提醒
春耕农忙季
防火要注意
春耕莫烧荒
请大家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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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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