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记者注意到,围绕“核准追诉”,报告新增了两部分内容。
惯例发布:去年对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336人
我国立法明确的需要核准追诉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另一种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核准追诉是由最高检行使的特殊职权,体现了对上述两种案件极其慎重的追诉态度。
报告显示,去年,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336人,伸张法治正义。往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也会发布“对发案超过二十年命案”的核准追诉数据。如,去年的报告显示,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蒋四兴、薛三元锤杀船员等137起发案二十年以上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
首次发布:去年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
不过记者注意到,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围绕“核准追诉”,新增了两部分内容。
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这部分,报告显示,去年,最高检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这在以往的报告中是没有的。
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为确保审慎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入了核准追诉制度。刑法第十七条新增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去年3月,邯郸发生的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讨论。4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在今年2月20日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宫鸣透露,2025年,最高检将研究制定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贞会认为,上述意见应该会对如何理解和把握刑法关于核准追诉的规定作出细化,将对检察机关在实践办案中准确适用刑法规定、依法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例:核准追诉外逃27年的屈健玲贪污案
此外,核准追诉还在“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这部分出现。报告显示,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外逃27年的屈健玲贪污案。这是最高检核准追诉的首例外逃贪污案。
屈健玲于1970年9月出生,1995年11月案发后叛逃。2022年10月,经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外逃27年的“红通人员”屈健玲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
2024年1月31日,屈健玲贪污一案开庭公开审理。广州市检察院指控称,1995年3月至9月,被告人屈健玲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广州市黄埔支行财务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银行定期储蓄存单、变造进账单、伪造公章等方式,骗取11家单位客户存款共计人民币8700万元。2025年1月,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