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无关系。作为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刑事政策,它在指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子堂

“身在其中,日用而不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已经潜移默化地融入检察实践的全流程各环节。”作为一名法学专家,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子堂长期关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检察实践。“为什么我国社会安全与稳定形势能够持续向好?又为何能同时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这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表示。

付子堂代表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久前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切实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这一内容,他表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彰显法律的惩治、预防、教育、引导功能,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意义。

“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这种刚柔并济的治理智慧,既满足了当下的安全需求,更为社会长治久安培育了良法善治的土壤。”付子堂代表强调,对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米易县普威镇独树村党总支书记王永兰

“司法的宽容,能够避免‘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负面影响,从源头上减少社会对立面。”一起醉驾案件的检察办案,让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米易县普威镇独树村党总支书记王永兰关注到“宽”的积极效果。

在该案中,根据初犯、自首、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检察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机关移送醉酒驾驶的违法线索,建议对驾驶人予以行政处罚。

“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代表没有责任。”对于这样的检察履职,王永兰代表表示认可,一旦贴上犯罪的标签,不仅会带来各种不便,也会让人在邻里之间抬不起头来。宽缓的检察办案,带来了司法善意;而对违法行为的不放纵,也在群众心中种下信仰法治的种子。

在付子堂代表看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在于区别对待,检察办案要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对于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须态度坚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有力震慑犯罪。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布拖县拉果乡阿布洛哈村党支部书记吉列子日

尽管主要精力倾注于乡村全面振兴,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形势任务,也让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布拖县拉果乡阿布洛哈村党支部书记吉列子日意识到,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性。“这是乡村振兴的基石。”

“社会环境不安稳,老百姓就不能过上好日子,更谈不上幸福安康。”吉列子日代表说。

最近,吉列子日代表关注到“最高检对广东珠海樊某秋驾车撞人案、江苏无锡徐某金持刀行凶案等重大恶性案件第一时间挂牌督办、派员指导,二犯已依法执行死刑”的报道,他对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的检察履职给予肯定评价。

“态度必须得坚决,这样才能有安全感。”吉列子日代表表示,发展乡村经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也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希望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记者: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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