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中尤其表示包括继承权等。体现了人人平等,尊重生命的公平原则,毕竟,孩子是无辜的,非婚生子女,或许也不该被区别对待,不应该被认为是“另类人”或“低等儿”。
但是,也有很多声音表示,婚外私生子拥有同等继承权,是对婚姻和结婚证的侮辱和玷污,是对正常婚生子女权益的争抢、侵犯和剥夺,更不利于人文伦理和婚姻秩序的保护,同时也会让作风不检点的人更不节制,更不自觉袭击的行为。
自从有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于婚生子女包括继承权在内的同等权利开始,舆论就一直在热议这个话题,有人支持,更有人反对。
为什么这个话题热度持续存在?话说,只要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存在,那么,这样的争议就不会消退。毕竟,从中华几千年人文伦理和传统认识来看,不是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该不该保障的问题,而是他们就不该存在,不该出现在这个世界。
而他们“意外”地出现,确实也给社会带来很多麻烦,而且挑战了社会伦理和家庭秩序。甚至也有一些“小三”以非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为由,去分割正常婚姻家庭的财产资源和其他权益,并以法规的权益去理直气壮挑战和挑衅原生家庭,由此也带了很多矛盾和纠纷,甚至也会在法庭上唇枪舌战。
人大代表蒋胜男提出建议称,取消婚外子女和私生子女的继承权,同时根据事实婚姻追究过错方重婚罪。
蒋代表的观点,代表人不少群众的看法。对此,有网友认为,取消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必须果断坚决,只有作风混乱的人才会反对,否则都会举手双手赞成。
甚至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对非婚生子女权益限制越多,非婚生子女就会越少出现,对作风混乱的人惩戒越严重,对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就越有利。非婚男女同居本身就不应该成为合法情形,非婚子女也不该享有同等继承权,真不知是怎么样的人才将这一切违背伦理颠覆道德底线的现象合法化,甚至还要极力去保护,他们是怎么想的?还有网友直言,难道他们就是“剧中人”?
不过,在这方面,也有些人的观点有些过,有的网友说,应该建议私生子不能考公考编可参军。对此,个人认为,这就有点这的矫枉过正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话说,限制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是为了保护原生家庭的稳定和权益不受侵犯。这或许是家庭矛盾,个人问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但是,如果对非婚生子女其他人权过多限制,那么,就是人格侮辱或贬低了,更是对其社会权益和成长选择的剥夺,那就不应该了。
婚外子女或私生子,不属于原生家庭,所以不该侵犯原生家庭的权益,包括继承权。但非婚生子女和私生子也是合法公民,他该有的公民权益,还是不该受到侵犯和限制。
单单在取消非婚生子女继承权这个方面,个人认为应该果断和坚决,不要犹豫,不要被个别舆论所左右。如果小三和小三的孩子与原生家庭妻子和孩子权益都一样,那还要什么结婚证,要什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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