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92 执520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畅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192民初411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武汉畅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武汉畅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武汉综合保税区5号电子厂房1、2层内的仪器设备等财产。
如对查封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视为上述查封财产属于武汉畅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依法评估拍卖。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7-87788220
联系人:史振宇、罗小鲜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