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梁园区民主公馆小区二期一名业主,自家中去年11月首次供暖以来,室温逐渐从21度起降低,从12月下旬到当前2月下旬温度始终在16度至17.5度之间,一直达不到18度,期间热力公司技术人员多次到家中排查、检测和调试,给出的意见是上下楼未供暖、家里散热大、可能地暖管有问题,未达标只有小区的少部分用户等等理由,基于我家的这种情况,是否适用相关规定的减半收取热费,或是给出合理解决方案,谢谢。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网友您好!现将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查,您为民主公馆2-2-***业主,21号反映室温一直不达标,经维修工作人员与您联系23号20点10分到您家,经热成像检测的您家中地板温度25℃,分水器供水38.9℃,回水30.2℃,整栋楼单元回水温度是29.2℃,您家中循环基本正常,造成您室温不达标、供热质量不高的原因是该单元共36户用暖16户,用暖率偏低,您楼上楼下都未用暖,属于孤岛户,过度散热导致,达不到供暖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前期也向您解释多次,让您增加散热设备辅助,建议您考虑一下。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试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七条:“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所以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经过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的,可按规定及程序申请减免或退费。

来源:人民网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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