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教育局、综合执法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质量,推进清廉校园建设,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健全“学校公开采购+学生自愿购买+家长全程参与+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模式,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价格合理、款式合规。
二、规范采购管理,确保公正公平
(一)坚持学生自愿原则。1.学校应在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审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原则上学校需获得80%以上家长书面同意方可选用校服。2.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购买或制作校服。3.不得为小学六年级、初三、高三学生更换校服,不得频繁更换校服。4.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为家庭困难等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免费配发校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5.倡导学生校服“以旧换新”循环,推动校服管理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采购流程管理。学校应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细化采购流程管理,按照学校集体决策、征集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确定采购模式、发布采购需求、评选供货企业、公示采购情况、签订采购合同、检查验收校服、总结采购活动、报备有关文件等环节有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三)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确保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过程中充分维护校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严禁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正常交易,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入围条件限制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特别是要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积极探索有限市场化模式。
(四)提升校服采购效率。加快促进全省线上采购和线下集中采购进程,利用统一招标平台,实时、全面公示中标企业资质、报价、质检记录等,全面提升校服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三、强化选用监管,保障校服安全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学校在采购校服时,必须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质量要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使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二)落实“明标识”制度。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学校选购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履行检查验收职责,仔细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并作好登记。
(三)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同时,要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
四)建立校服质量“黑名单”制度。对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的校服生产企业,实行全省禁入措施,以净化校服生产市场环境。
四、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落实
(一)工作分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举措,规范校服选用行为,对校服采购全流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参考教育部《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附件1)就选用采购流程、定价机制、收费要求、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联合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各学校应严格履行校服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校校服选用采购制度,压实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责任到岗,全面细致做好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并按照要求将采购合同等有关文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的违法行为,为校服检验提供技术支持和检验检测服务。
(二)监督检查。学校要建立完善学校内部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校服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不认真履职、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信息公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学校要对校服采购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公开,确保校服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及时向学生、家长及社会主动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有关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校服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鼓励利用校服招标(采购)公告统一发布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校服采购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畅通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同时应充分发挥12315 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充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倡导文化融合,鼓励技术创新要高度重视校服式样的设计和遴选工作,鼓励校服设计融入地域文化、学校办学理念,体现时代精神特征,突出育人功能,将校服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校服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同时,鼓励学校进行智能校服试点,让校服真正成为穿戴安全、学生喜爱、家长满意的校园服饰。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张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