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贵州频道

近日,遵义市民政局印发《遵义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七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责任主体、认定及限制条件、家庭刚性支出内容、申办流程等。

《实施细则》强调,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意愿等,按程序将审核认定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并加强监督指导。

《实施细则》明确,家庭刚性支出包含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刚性支出。生活支出按照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认定。

《实施细则》提出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限制条件。认定条件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及家庭人均收入核算,参照《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遵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的家庭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认定限制条件包括: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隐瞒家庭经济状况的,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及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申请后存在出国留学、出国旅游、打牌赌博、出入高档餐厅会所等高消费行为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人员的,已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实施细则》要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申办程序参照低保申办程序执行。对特殊困难人员开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申办“绿色通道”,保护其隐私。(遵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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