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湾第三核电厂(简称核三厂)今天(6日)上午11时23分惊传火警,大量黑色浓烟直蹿。目前虽火势熄灭、无人员伤亡,但屏东县恒春镇代主席赵记明不满核三厂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疏散附近居民,气得开车直撞核三厂大门。稍早屏东县政府也发声明指出,核三厂未在第一次时间通报,已违反相关规定,拟开罚最高额度1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此告诫。
核三厂今天上午11时23分惊传火警,不久后赵记明冲到核三厂关心,他想进到厂内了解情况,但被对方拦下称:“火势已控制,我们会处理。”赵记明听闻后怒斥:“我就住在南湾,你们有第一时间通知里民要疏散吗?”赵记明不满核三厂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疏散居民,连他都是看社交平台才知道,稍早他气得开车直撞核三厂大门质问。
台电强调,该起事件发生后约10分钟,于11时35分即由厂内消防队灭火,不影响供电及核能安全,未对厂外环境与民众安全造成影响。
屏东县消防局指出,初步调查,该起火警是核三厂内废弃空压机厂房后方的2座冷却水塔起火,疑似是现场施工切割废弃铁材时不慎引起,幸消防队立即出2条水线降温,现场虽有废弃品燃烧,但无危险物品,消防队在11时23分获报紧急灭火后,于11时34分控制火势,11时50分将火势熄灭。
屏东县政府表示,火警发生时核三厂应立即通报,但核三厂并没有在第一时间通报,已违反规定,执行机关或主管机关违者依同可处管理权人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得按次处罚,并得予以30日以下停业或停止其使用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