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找工作有哪些渠道?
高校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
可领哪些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
用不用将户口迁到沈阳?
3月5日,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近期在沈找工作的招聘渠道、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权威的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资料图片
在沈找工作有这些渠道
▶关注“沈阳就业”抖音账号,会有现场招聘会预告。
▶目前,沈阳市人社部门正在开展“天天送服务,时时有岗位”直播带岗活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沈阳就业”抖音账号都会进行直播。
▶微信小程序搜索“沈阳舒心就业”,或者浏览器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syhrsa.org.cn),查看各类招聘信息。
2025春季市区(县、市)联动
开展系列招聘活动
目前,沈阳市人社部门正在开展2025沈阳市“春风送暖·共创未来”春季市区(县、市)联动系列招聘活动。
近期安排有:3月7日,铁西区专场;3月12日,浑南区专场;3月13日,大东区专场;3月26日,沈河区专场。
地点:中国沈阳人力资源市场(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2楼),时间:8:30—11:00。
大家可以及时关注“沈阳就业”抖音官方账号,会有相关预告。
还有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解答来啦
问:公共就业招聘服务渠道跟商业招聘网站相比有什么区别?
答: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开展的招聘活动全部是公益性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全部免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会对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审核,商业招聘网站是市场化运营的。
问:我于2023年6月已成功申请生活补贴,2024年因离职养老保险停保未缴费,现在在沈阳找到新单位缴纳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还需要重新申请生活补贴吗?
答:无须重新申请。沈阳市生活补贴系统查询到您缴纳的养老保险后,会继续发放生活补贴至期满为止。
问:高校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答: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只标注月份的,当月有效。
问:目前我的养老保险正常参保,但还没有缴费记录,可以申请生活补贴吗?
答:可以。当前养老保险的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即可。
问:我家孩子现在在沈阳工作也买了房子,但是户口不在沈阳,他想申请购房补贴,用不用将户口迁到沈阳?
答:按照目前文件规定,申请购房补贴不需要沈阳市户口。
问: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各买了一套房,都是各自的首套购房,婚后没买房子,购房时限都在范围内,是否可以分别申请购房补贴?
答:如果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都符合文件要求,可以分别申请购房补贴。
问:我在沈阳创业,能领到购房补贴吗?
答:在沈创业的申请人和其他的申请人要求一样。
问:我是去年毕业的本科生,已经在沈自己创办企业,有没有资金支持政策?
答:为鼓励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可申请不高于30万元、年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作为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带动重点群体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高于400万元、年限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问:我们夫妻二人都没有就业,可以申请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社保补贴吗?两个人都可以补贴吗?
答: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可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零就业家庭审批表、就业创业证(已申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等材料,至户口所在地区、县(市)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若申请人为城镇零就业家庭,此家庭中有一人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问:我是自己缴纳社保,还有8个月就要退休了,沈阳有针对我这种情况的社保补贴吗?补贴能领取多久?去哪里申请?
答: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其中女性退休年龄为50、55周岁,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均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领取时间从申请补贴月份开始至退休当月。申请补贴人员至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即可。
高校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
有这些补贴
01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申领对象:
(1)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沈阳市户籍且在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毕业时非沈阳市户籍,毕业后新落户沈阳市);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2)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沈阳市户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2.补贴标准: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沈阳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
02
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1.申领对象: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03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范围: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沈阳市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且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主体为首次在省内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补贴标准:5000元。
3.补贴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为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应为创业担保贷款中按个人身份申请的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生应为创业担保贷款中按小微企业条件申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资金支持,且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稳岗返还、技能提升、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补贴有重复的,不可重复享受。
4.办理流程:申请→区县审核→网站公示→发放补贴。
5.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即时受理,公示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
6.受理部门及地址:
和平: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024-31912665
沈河: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024-22898825
大东: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024-88504833
皇姑: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024-86459397
铁西: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024-25711058
浑南: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浑南区新硕街1-1号/024-23844089
沈北: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505室/024-88087366
于洪: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于洪区黄海路16甲/024-85831307
苏家屯: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024-89121280
新民: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024-27515536
辽中: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辽中区蒲水路28号/024-87821329
法库: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024-87125305
康平: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康平县迎宾路101号/024-87332035
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以下几类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后,本人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②低保家庭成员;
③残疾人;
④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⑤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⑥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⑦烈属;
⑧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
⑨脱贫劳动力;
⑩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⑪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群。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可每人每月100元定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其他人群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报地点:户口所在地社区。
4.申报要件:各类申请人员均需提供的必要件(一式三份):
(1)《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证件里的2、5、6、7页面的复印件。
(4)《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三份。
(5)填写《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6)享受补贴的银行卡账号。
具体人员还需提供其他材料如下:
(1)残疾人:持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首页、等级页复印件。
(2)低保家庭成员:持有效期内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2、3、4、领取金额记录页复印件。
(3)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抚养未成年者——户口簿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户口下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持本人的离婚(丧偶)相关证明:
①丧偶:死亡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②离异:《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注明子女归申请人抚养)。
(5)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持《现役军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定期定量抚恤金补助证明。
(7)烈属——指烈士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或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持《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烈属与烈士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8)登记失业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人员——提供必要件即可。
★不在享受补贴范围之内的: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②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
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④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⑥享受公益岗位补贴政策的;
⑦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享受补贴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社会保险补贴:
①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②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④死亡;
⑤出国定居;
⑥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来源: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