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3月6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同时还发布了《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深圳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行政强制执行事项清单》,为深圳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执法提供了更明确、更规范的依据,有助于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市民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规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则》共14条,适用于深圳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该规则列举了依法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的基本条件,规范了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和处理不统一的情况,并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必要程序。

《基准》则针对7部经济特区法规中需进行行政处罚裁量的违法行为制定了裁量基准,共涵盖72项违法行为和259项裁量基准,对每项违法行为的基本编码、违反规定、处罚依据、处罚种类与幅度、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及实施主体都进行了详细列明。

《清单》列明了2种医疗卫生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可免行政强制执行,并给予不予加处罚款的措施,对每项违法行为的领域类别、违反规定、处罚依据以及不予加处罚款适用情形都作了清晰说明。

《规则》将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分为从重、一般、从轻、减轻、不予处罚5种情形,明确了各裁量阶次的适用情形,通过《基准》细化不同违法行为的裁量情形。在裁量因素方面,《规则》以“合法、审慎、可操作”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为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涉案财物或违法所得的数额、是否多次违法、违法行为的手段是否恶劣、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等。

对于存在危及或可能危及重大财产生命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违法事项予以从重处理,对违法行为轻微且无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事项设定减轻、不予处罚情形,既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又注重教育当事人,引导其自觉守法。(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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