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社部通知的2025年1月起职工养老新增的“病残津贴”,以下是对其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职工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其中,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生活保障问题尤为突出。为此,国家出台了病残津贴政策,旨在从制度层面解决这类职工的生活困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申领条件

申领病残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2. 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到60岁,女性工人未到50岁(注意:法定退休年龄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化)。
  3.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

三、津贴标准与支付期限



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

  1. 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津贴与当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差不多,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本等同于提前退休。
  2. 离退休还有5年以上但缴费满15年:只发放基础养老金。待距退休不到5年时,可提高待遇标准。
  3. 缴费不满15年:按基础养老金计算待遇,但有领取期限限制。缴费不到5年的只能领取12个月,每多缴1年多领3个月,缴满15年的则没有领取时间限制。

四、资金保障与发放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确保资金保障可靠。发放方式通常为按月发放,与养老金一起发放或单独发放,具体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申请病残津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并按以下流程进行:

  1. 准备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2. 前往鉴定: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3. 提交申请:取得鉴定结论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全部材料。
  4. 审核与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个月开始发放津贴。

六、注意事项

  1. 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职工需停缴养老保险费。如继续工作需及时报告,次月起将停发津贴。
  2. 省级人社部门会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3. 如有骗取津贴的行为,将退回并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病残津贴政策的出台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了重要的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职工应积极申请并关注政策变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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