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关注乡村产业发展
“原汁原味原生态”
念好乡村“致富经”
邓大玉代表
石濡菲代表
韦恒焦代表
汤建伟代表
◆发展乡村文旅产业要注意避免过度商业化对村落原生态造成破坏。
◆加大对线上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多样化知识产权普法宣传。
◆多开展乡村普法活动,针对合同纠纷、土地流转等专业性法律问题为村民提供咨询。
◆检察机关肩负着“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在守护绿水青山上责任重大。
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中之重。今年2月23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如何让中央部署在乡村产业发展中落地生花、让更多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对此,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要活化利用当地资源,树起“金字招牌”,不断延伸产业链,拓宽增收致富渠道;也希望检察机关高质效发挥检察职能,守护好乡村特色品牌和绿水青山。
打造品牌力求凸显特色
在乡村开发和保护中,打造特色品牌、培育优势产业至关重要。“我认为在打造品牌时,要着重梳理乡村的民族历史、传统技艺、节庆习俗等独特元素,提炼核心文化符号,将文化元素转化为可传播的品牌故事,以多元化传播形式增强品牌记忆点。比如我们广西壮族织锦技艺、六堡茶,背后都有非遗传承人薪火相传的动人故事。”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科学院乡村振兴与优势特色产业研究院院长邓大玉说。
说到六堡茶,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六堡镇黑石山茶厂党支部书记石濡菲再熟悉不过。她告诉记者:“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当前,六堡茶品牌价值持续提升,但小微茶企在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方面能力薄弱,面临产品被假冒、商标被侵权等问题。多年来,苍梧县检察院紧紧围绕茶产业发展的要求,全力打造‘检力护航·六堡茶’品牌,完善茶产业服务机制,为茶农做了很多实事。”
石濡菲代表建议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简化小微茶企维权流程;加大对线上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多样化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帮助茶企完善商标注册、专利保护制度。
因地制宜带动增收致富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都培育形成了优势突出、带动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特色产业,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桐岭镇和律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韦恒焦是当地哈密瓜产业的带头人,他告诉记者:“在发展特色产业过程中,应因地制宜找到适合本地发展的道路,发展多元化、高附加值的农业产业,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针对不同情况的村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引导和帮扶,比如在商业经营、种植经验、手工艺产品制作等方面提供指导,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创业就业。”
谈及在农村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韦恒焦代表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多开展乡村普法活动,针对合同纠纷、土地流转等专业性法律问题为村民提供咨询。此外,农村是“熟人社会”,维系和谐的邻里关系对产业发展非常重要。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加强以案释法,引导村民形成办事依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农村产业、地方特色产业跨区域拓展新市场时,常常面临跨区域合同履约难、异地侵权取证难等问题。对此,石濡菲代表建议检察机关推动构建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帮助处理异地维权案件;在产品重点销售区域建立法律服务专门联系机制,为相关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珍爱环境促进永续发展
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的“提升乡村旅游特色化、精品化、规范化水平”,让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副主任、桂林山水保护研究院副院长汤建伟印象深刻。“我认为促进乡村文旅产业发展既要尊重和保护当地历史、民俗、传统手工艺等文化遗产,又要完善住宿、餐饮、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游客获得舒适的旅游体验。”汤建伟代表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原生态是旅游的资本,发展旅游不能牺牲生态环境,不能搞过度商业化开发。邓大玉代表也非常关注商业化与乡村保护的问题。“商业化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为乡村带来经济收益,也可能导致乡村文化失真和环境过度开发。发展乡村文旅产业要注意避免过度商业化对村落原生态造成破坏。”邓大玉代表建议,发展乡村文旅产业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在对生态、文化、经济等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后,再制定合理的开发计划。
“检察机关肩负着‘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在守护绿水青山上责任重大。希望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针对破坏景区生态环境的非法排污、滥伐林木、违规开发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同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助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汤建伟代表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作者:石佳 邓铁军 石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