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海交通大学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在教育教学中使用AI的规范》(试行版)(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旨在将高等教育教学领域的规范要求融入“AI+教育教学”改革全生命周期,涵盖场景分析、设计开发、应用部署、评估反馈、调整维护、管理优化等各个环节。
《规范》推出的目的是通过创新评估体系与标准,在各阶段促进高效、可信、公平、普惠,有效防范技术失能、教育分化、算法歧视、隐私泄露及数据安全、信息安全威胁等风险。
《规范》适用于上海交通大学“AI+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师”(教师)、“生”(学生)、“机”(人工智能技术系统)、“环”(教育教学生态环境)各利益相关方,包括教学管理与支持人员,以及校际合作伙伴和社会资源提供者。
上海交通大学官网截图
根据应用风险的差异,《规范》将高等教育教学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划分为四种类型:禁止使用、有限使用、鼓励使用、开放使用,从而推进“AI+教育教学”分级分类改革。
禁止使用:指存在高风险,或者师生经充分讨论一致反对的场景或环节。禁止使用的场景应明确列入学校制定的“人工智能应用禁止清单”,通过校内平台及时更新、透明公开,保障师生了解相应信息并遵守。
有限使用:指存在一定风险,需结合风险评估和师生讨论意见,在特定条件下限制使用的场景或环节。有限使用应根据以下参考指标进行动态评估:隐私影响:对师生个人信息保护的潜在威胁;学习成效影响:对教学目标和学习效果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安全合规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范要求。对有限使用场景,应设置具体的约束条件,并定期开展再评估。
鼓励使用:指风险较低,或师生经讨论达成较高共识,推动积极应用的场景或环节。鼓励使用的人工智能工具或技术需通过学校备案流程,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目标、伦理规范和技术可靠性要求。
开放使用:指趋近零风险,或师生经讨论一致认为适宜广泛使用的场景或环节。开放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具备较高的普适性和公平性,能够广泛惠及师生,并通过学校平台向全校推广。此外,对于师生经充分讨论后仍存在分歧的场景或环节,可引入仲裁或复议机制。由学校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改革治理委员会牵头,结合技术评估、风险分析和教育目标对争议进行仲裁,形成最终清单。
在教师规范方面,《规范》明确,教师是AI+教学设计的第一责任人,应在遵守教育教学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合规、有效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或服务,必要时提供人工智能测试验证报告及备案,包括平台选择、使用范围及方式,并围绕场景应用、风险事项提示、应急预案等各环节设置具体规范。对于使用未备案或存在风险的人工智能工具情况,学校可追究相关责任。
在学生规范方面,《规范》强调,学生应了解并遵守各项课程的人工智能使用规范,在课堂学习、作业反馈等环节,遵循教学计划、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学术诚信要求。若有违规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学生应坚持人工智能辅助学习的价值定位,形成自适应的学习模式,自觉标注与引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必要信息。
针对产品和服务的开发者,《规范》要求,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开发者应提供算法透明度评估报告,说明核心算法逻辑、数据来源及模型训练方法,确保其可解释性。在涉及学校相关公共数据时,使用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须经学校批准或备案。
为了使《规范》高效、平稳落实,上海交通大学成立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改革治理委员会,涵盖“师-生-机-环”各领域代表,明确各方在技术评估、伦理审查、师生反馈整合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规范》鼓励科技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AI+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合乎治理规范要求的人工智能技术产品与服务。
高校发布AI使用规范并不是第一次,但多聚焦论文写作,并未在教育教学的全生命周期层面进行规范。比如:复旦大学发布“六个禁止”,对人工智能工具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的使用进行详细规范。;天津科技大学明文规定,学校规定查重结果不得超过30%,AIGC检测结果显示的智能生成内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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