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律师事务所徐伟律师团队办理的张某持刀伤人案,因律师介入及时,侦查机关未将案件移送申请逮捕,当事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又被取保候审。
2024年张某外出理发时,在理发店内用“剃刀”对其他理发客户实施了“割喉”的伤害行为,随后被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羁押在看守所内。
律师团队受委托介入案件,会见了解到几点信息:第一,张某与被害人之间没有恩怨,两人互不相识;第二,因剃刀刀锋未开,被害人暂无生命危险;第三,张某若干年前因精神状况不佳接受过药物治疗,案发期间精神较为恍惚;第四,张某涉嫌罪名暂为“寻衅滋事罪”。
通过分析会见掌握的信息,律师认为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本案既然是寻衅滋事,办案机关应该是认为张某不具有伤害甚至杀人的故意,案件定性上暂时排除了更坏的情况;第二,根据张某病史和案发期间的精神描述,张某可能会被评价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三,案发后张某在原地等待民警应该具有自首情节,第四,被害人伤情可能仅为轻微伤,损害后果较小,张某愿意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有获得从宽处罚的机会。辩护人综合认为,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不再提请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律师在张某被羁押期间除了分析案件外,因为考虑到看守所环境及其身体状况,给予了张某更多的耐心开导和身体上的关心,建议其配合办案机关做精神鉴定。另一边,律师保持跟承办人的顺畅沟通递交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并将收集的过往病历进行了提交,最终侦查机关与律师建议的处理一致,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张某也被顺利取保候审并释放。
通过此案,律师建议对有过往病史的当事人,家属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怀,避免发生极端事件,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