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3月5日电,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试点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称,本市决定在三级医疗机构首批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原则上,2025年5月底之前,市级、区级三级医疗机构(设有重症监护室)全部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其他类型的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试点的,也可参加首批试点。采用1+X的病区模式,其中1为重症监护病区,X为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其他病区或单元(数量不限)。“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免陪照护病区的特级、Ⅰ级护理的住院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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