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胡雅文 北京报道

由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复杂多样,不同空间地域差异较大,近年来“因地制宜”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可以实现差异化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我国正在推行的管控模式。

2025年两会召开在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赣锋锂业董事长李良彬提出了《关于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的建议》,他认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应用领域还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环境准入领域,且以生态环境部门推动为主,在政策制定、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开发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应用相对不足。”为此,他提出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法律效力、明确技术规范、强化成果运用和健全保障机制5项建议。

分区管控初见雏形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实施了大气、地表水、噪声、海洋等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并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我国在山东济南、江苏连云港等4个城市开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点。

据了解,在划分生态环境区域的实操过程中,首要的是识别问题,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区域内的生态现状与具体的环境问题,这可能涉及到空气质量、水资源、土壤等环境质量或资源开发限度的指标。其次,要根据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目标,比如针对性的提高水质、减少PM2.5浓度。第三步是核心的“分区划定”,将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如生态保护区、农业区、工业区等,并实施不同的管理要求。然后是制定“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区域内开发活动的准入条件,比如哪些项目可以做、不能做,同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和管理措施更新。

举个例子,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指出,锂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活动可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但必须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并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的相关要求。

这一制度实际上已经在多个法律中得到了体现。例如,《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多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到2021年底,我国各省市已经完成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编制,并开始实施。截至2024年底,我国已划定4460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本实现全域覆盖。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的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初步形成一个覆盖全面、科学精准的管理体系。这意味着,2025年就会有一个全面而细致的框架来管理各个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再到2035年,整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更加健全,管理机制将更加顺畅和高效,最终建立一个运行流畅的制度。

技术标准有待完善

李良彬表示,“近年来,各地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管控体系日益健全,成果应用初见成效。如贵州、天津、陕西、河北、江西等省(市)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赋予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法律效力;浙江、重庆、广东等省(市)陆续推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开放查询服务,实现了环境准入一键查,为招商引资、项目选址选线提供便捷的环境合理性研判等功能。”

但是,目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在落地实施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李良彬指出,主要表现在配套立法、技术标准、制度衔接和成果运用4个方面。

一是现有的相关法律文件适用范围有限,地方立法一般仅作原则性规定,强制力较低,缺乏国家层面专门性的立法;二是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管理和技术要求较零散,还未出台技术指南、总纲、标准,围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应用、监管和考核等配套制度仍相对不足,管控单元划定、准入清单编制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技术规范要求还不明确。

在制度衔接上,由于牵涉面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环境要素管理等制度的衔接还不够顺畅,在具体项目管理层面存在用地属性、管控用途等方面的“错位”问题。

与此同时,部分政策执行者、相关从业者对分区管控的对象、尺度、手段等方面认识还有欠缺,一些地方没有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并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应用领域还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环境准入领域,且以生态环境部门推动为主,在政策制定、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开发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应用相对不足。

针对这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李良彬提出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法律效力、明确技术规范、强化成果运用和健全保障机制5项建议。

他表示,首先,要把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决策部署说清楚、讲明白,让分区管控制度深入人心。同时,应当及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的编撰中,将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切实强化分区管控法律“硬约束”。

对于应用不足的问题,李良彬着眼于相关主体的协调联动,建议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衔接机制,推动生态、水、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深度嵌入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

李良彬还提到,“可以将各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压实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快推动解决。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相关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建立专业化队伍。”

责任编辑:李未来主编:张豫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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