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向开屏新闻反映,昆明市北市区红康路的人行道被加装了隔离栏,围挡成非机动车收费保管站。该保管站占用了部分人行通道,甚至盲道,希望有关部门督促保管站管理方进行整改。对此,记者3月3日进行了走访调查。
现场走访
不属于市政道路,有商圈停放需求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保管站紧挨江东耀龙康城,设置了围挡和进出口闸机,保管站内按1米宽度设置了非机动车停车位,但里面停放的电单车非常少,有的路段甚至连片空置。而隔离栏外的非机动车道上占道停放的非机动车则超过百辆,一内一外形成鲜明反差。在围挡尽头,还有栅栏占用盲道。有市民表示,之前这里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人难以通行,现在稍微好一些。还有市民表示,设置保管站可以理解,但不能把人行道,甚至盲道都占用了。大家通过时只能绕道而行,存在安全隐患。
保管站工作人员朱女士表示,以前这里乱停乱放的电单车已经让外围商户堵得难以通过,为了保障通行和消防需求,才在去年10月份设置了保管站,想对电单车进行规范管理。自此之后,商户外围区域已明显整洁宽松。保管站依红康路人行道建设,长300多米,有200多个电单车停车位,收费按照15分钟内免费,45分钟1元,24小时2元封顶收取。这些费用都用于设备投资成本和值守人员的工资。从最近的情况看,停进保管站的车辆的确没有在路边乱停乱放的多,管理方已进行多次劝导,但效果不佳。
红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红康路耀龙康城外围空置区域属江东耀龙康城规划红线范围,不属于市政道路,其由云南江东地产投资建设,现委托昆明龙泉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维护。为解决乱停乱放堵塞人行通道及对商户经营影响现象,龙泉物业于去年10月7日安装道闸杆,并增加管理人员对该区域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管理。这个保管站的设立,龙泉物业曾向街道办进行报备,考虑到商圈对电单车管理的实际需要,街道办协助龙泉物业对保管站进行规范管理,积极征询相关方面意见,督促共享单车企业规范管理,并通过各级媒体广泛宣传强化劝导,连片系统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周边环境秩序。
律师说法
不损害公共利益前提下谨慎设置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竹元表示,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于空置区域的处置权并非毫无限制,其受规划用途以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而占道设置保管站这一行为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量诸如具体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以及是否影响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张竹元说,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在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便拥有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权利。所以,若此次涉及的空置区域确实在规划红线范围之内,那么开发商以及受其委托的物业公司,是有权对该区域进行合理处置的。例如,在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以对空置区域进行绿化、建设临时停车场等合理利用。但即便开发商和物业拥有一定权利,并不代表他们能够随心所欲地处置该区域。假设空置区域原本规划用途既不是道路也不是公共设施,那么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就不能私自将其改造为道路使用,或者擅自设置保管站等设施。
若该空置区域涉及公共通行功能或者与公共利益相关,还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开展非交通活动。如果该区域是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必经之路,那么设置保管站就可能影响居民正常通行,属于违规行为。
特别是,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任何单位都不能忽视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是明确禁止的。如果在空置区域设置保管站,导致消防通道不畅通,那么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会给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若保管站的设置扰乱了小区内正常的交通秩序,阻碍了业主的正常通行,那么就侵害了业主的基本通行权利,这种设置保管站的行为同样不具备合法性。假设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将可能造成严重损失。
综上所述,相关单位在对空置区域进行处置以及考虑是否设置保管站时,务必遵循法定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确保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谨慎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
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江洋 摄影报道
一审 资渔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