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16时38分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霖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建设工地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987.83 万元。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李某。中电建设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涉嫌事故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黄某。中电建设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项目备案安全员未到岗履职失管。涉嫌事故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刘某某。中电建设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履行岗位职责,对施工单位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把关不严。涉嫌事故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张某某。青岛工程监理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总监代表,未依法履行总监代表职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行为没有实施有效监理。涉嫌事故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邵某某。青岛工程监理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机电专监,未依法履行专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行为没有实施有效检查。涉嫌事故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杨某某。无锡东汇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未按规 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施工人员对吊顶上方作业环境安全风险辨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涉嫌事故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刘某。苏州伟洁副总经理,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橡塑保温棉,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涉嫌事故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王某。洁萱机电法定代表人,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工程电气包分包项目实际负责人,未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涉嫌事故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在事故原因调查及日常管理延伸调查发现的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 10名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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