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旗帜鲜明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公开通报4起澄清正名案例。
一、关于反映沾化区大高镇乔刘村原党支部书记乔某某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2024年11月,群众实名反映乔某某贪污群众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经查,2013年7月,大高镇乔刘村某村民以贫困户身份向村委会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乔某某向大高镇政府提交相关材料,但经过评议未申请成功。经进一步调取沾化区住建局关于大高镇乔刘村危房改造户名单和大高镇财政所关于危房改造补贴款发放明细,不存在给其发放危房改造补贴款的情况。该举报问题不实。2024年11月,沾化区大高镇纪委对乔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正名。
二、关于反映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宋某某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2024年3月,群众匿名反映惠民县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宋某某以出差名义公费去天津看望女儿的问题。经查,2021年10月18日,宋某某到天津河西区和滨海新区等地出差3天办理案件,10月19日宋某某完成当天办案工作后,于当晚探望了在天津工作的女儿,出租车等费用由其本人自行支付。该举报问题不实。2024年6月,惠民县纪委监委对宋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正名。
三、关于反映阳信县劳店镇永兴村党支部委员刘某某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2024年7月,阳信县劳店镇永兴村某群众实名反映2024年刘某某在其妻子名下虚报套取小麦补贴的问题。经查,刘某某家庭人口地和承包地共计130.05亩,一直种植小麦,2024年在其妻子田某某名下上报小麦补贴亩数128.6亩,未超过实际种植亩数。该举报问题不实。2024年10月,阳信县劳店镇纪委对刘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正名。
四、关于博兴县城东街道东上疃村党支部书记闫某问题的澄清正名。2024年3月,博兴县城东街道东上疃村某群众实名反映2021年闫某冒用信访人病例违规为其亲属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证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闫某亲属和信访人本人身份信息截至调查日均未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证,上述两人也未享受慢性病相关医疗待遇,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24年8月,博兴县纪委监委以书面形式对闫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正名。
以上通报的4起案例,有的举报人对政策存在误解、沟通不够,有的主观臆断、道听途说,严重干扰平稳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挫伤涉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办理。今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会同有关部门严肃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失实检举控告的予以澄清正名,着力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法治化。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看待群众监督,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滨州篇章凝聚奋进力量。
来源:滨州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