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全省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瓦斯防治和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办进一步部署2025年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及事故发生的主客观深层次问题,充分认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作为安全风险防控、源头治理的治本之策和推进透明地质、智能化煤矿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普查、强治理,有效防范煤矿各类重大灾害事故风险。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在2024年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动态完善,查清3-5年内生产区、规划区和其他区域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明确指出,煤矿生产规划发生重大改变或隐蔽致灾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原有普查成果难以满足生产需要的、或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导致事故发生的,必须从重处理并重新开展普查工作。要以报告、图纸、报表、台账等形式形成普查成果,并将普查成果纳入煤矿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施“一张图”管理,分析煤矿存在的灾害风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合理调整各类灾害等级,提出风险管控措施。明确,对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在影响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
各地要推进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应急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能源、驻地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企业配合”和“区域普查和煤矿普查有机结合、四邻煤矿普查资源共享、区域普查填补煤矿普查空白”的方式、原则,加强对连片矿区地质现场调查和分析,明确区域性普查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科学制定区域性普查工作方案,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普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普查结果缺乏应有实际工程量支撑、普查内容不全、审核把关不严格的,要责令推倒重来;发现故意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要追究煤矿企业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有关责任人责任;对煤矿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不全、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服务助安作用,协调组织普查治理服务,组织专家或专业服务团队帮助煤矿企业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效开展普查、用好普查成果、精准治理重大灾害,持续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来源:山西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