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近日有群众曝光湖北、重庆等地黑水臭水排入河道,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所长蒋云钟也关注到此事,今年他将继续就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提出建议。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最后关口。”作为从事水资源科研工作的代表,蒋云钟长期关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责未转隶到生态环境部之前,蒋云钟就参与了入河排污口相关调查分析工作,彼时入河排污口监管还存在“九龙治水”的“痛点”“堵点”。机构改革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权限转隶到生态环境部之后,打通了岸上和水里,推动实现了“水陆统筹”。
但蒋云钟发现,一方面入河排污口监管与排污单位监管之间的关联关系尚未从法律层面厘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监测、执法,以及按入河排污口计罚超标排放等方面尚未明确上位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长期致力于排污单位出厂界排口监督监测,将视角由出厂界处转移至入河处,监管经验及监测能力建设尚且不足。
2024年,蒋云钟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认为还要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在生态环境法典编撰过程中应当充分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污量”和“排污浓度”双要素监测能力,强化以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为依据的执法力度。
就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通过部门调研、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意见。结合新的入河排污口分类管控思路,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蒋云钟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并对相关立法中关于入河排污口的规定进行统筹完善。
从2022年至2024年,蒋云钟连续3年参加全国无党派人士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民主监督,从上游的四川走到中游的湖南、江西,发现除了登记备案的一些固定入河排污口外,还有许多移动排污口存在偷排暗排的现象,比如码头、船只、沿岸排污单位利用游动的方式违法排污,监管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一些地方污水混排偷排现象普遍,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最新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充分吸收采纳蒋云钟的相关建议,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权限、监测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2025年,蒋云钟还将继续参加全国无党派人士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民主监督,调研长江下游情况,并继续就这一主题研提相关建议。
蒋云钟说,尽管一些建议已经被纳入政策,但是如何能真正发挥实效,并加以巩固、提升,希望通过今年的建议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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