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导致他人受伤,责任谁来承担?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一日清晨,小鑫在网约车平台叫到一辆网约车(司机小方)前往目的地。抵达目的地后,网约车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小鑫下车开门时,车门与小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擦,导致小明受伤。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小方、乘客小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明不承担事故责任。后小明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向法院起诉司机小方、乘客小鑫及司机小方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小明而言,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系一个整体,驾驶人与乘客均系机动车一方的组成人员,因此保险公司应对机动车一方整体的责任进行赔偿。至于驾驶人与乘客之间的责任分配,系二者内部关系,不影响保险公司就机动车一方整体责任进行赔偿。结合事故认定书对各方的责任划分,判决原告小明因本案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保险之外的损失,由小方、小鑫按照责任分担比例各自承担50%。
来源:江苏经济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持权属证明与本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不少开网约车的朋友还不知道怎么入群,想加入各城市交流群的朋友,可在微信公众号:用车指南对话框回复:加群第一时间加入新网约车平台和获取行业内部消息)
▌2024年各地执法趋严,了解运管是怎么辨别网约车的?可发送关键词“抓车”,我们已组织全国网约车城市互助群,发送关键词:“加群”到微信公众号:用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