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东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邢﹞煤安罚﹝2024﹞煤023-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24
处罚内容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东矿1.井下1300车场风门外轨道扣挡未能扣紧轨道,防护不到位;2.井下1327运料巷沿掘进方向第三个托绳轮磨损严重;3.1222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外喷雾维护不到位,造成水管外皮破损露出钢丝;4.井下1327运料巷风筒传感器安装在风筒接头处,安装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1要求;5.矸石充填站配电室未安装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3要求;6.机修车间氧气瓶、乙炔瓶存放间无防倾倒措施,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0.5.3要求;7.污水处理站两处阀门井属于有限空间,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8.未将12月10日自查发现的5条一般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9.井下1300车场清煤硐室口处喷浆开裂,未及时处理;10.井下中央泵房自动控制开关被水淋湿,未及时处理;11.井下1300变电所未设置照明。给予分别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肆万元、贰万元、玖万元、贰万伍仟元、贰万元,合计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东矿1.井下1300车场风门外轨道扣挡未能扣紧轨道,防护不到位;2.井下1327运料巷沿掘进方向第三个托绳轮磨损严重;3.1222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外喷雾维护不到位,造成水管外皮破损露出钢丝;4.井下1327运料巷风筒传感器安装在风筒接头处,安装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1要求;5.矸石充填站配电室未安装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3要求;6.机修车间氧气瓶、乙炔瓶存放间无防倾倒措施,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0.5.3要求;7.污水处理站两处阀门井属于有限空间,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8.未将12月10日自查发现的5条一般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9.井下1300车场清煤硐室口处喷浆开裂,未及时处理;10.井下中央泵房自动控制开关被水淋湿,未及时处理;11.井下1300变电所未设置照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第(五)项、《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项,比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一般裁量幅度、基准序号10较轻裁量幅度
处罚机关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500MB1544421Q
数据来源单位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500MB1544421Q
来源:信用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