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调整公布辉县市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市政府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结合执法主体动态调整机制,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重新进行了梳理确认, 现将调整后的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经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凡是未经公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今后,由于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

三、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2025年2月28日

附件:辉县市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辉县市国家保密局

辉县市档案局

辉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辉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辉县市新闻出版局

辉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辉县市财政局

辉县市农业农村局

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辉县市审计局

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辉县市统计局

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辉县市教育体育局

辉县市商务局

辉县市公安局

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辉县市交通运输局

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辉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辉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辉县市科学技术局

辉县市水利局

辉县市消防救援大队(辉县市消防救援局)

辉县市司法局

辉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辉县市应急管理局

辉县市医疗保障局

辉县市民政局

辉县市税务局

辉县市气象局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

辉县市冀屯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高庄乡人民政府

辉县市洪洲乡人民政府

辉县市拍石头乡人民政府

辉县市北云门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常村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赵固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张村乡人民政府

辉县市上八里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薄壁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城关街道办事处

辉县市胡桥街道办事处

辉县市黄水乡人民政府

辉县市南村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南寨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西平罗乡人民政府

辉县市吴村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峪河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占城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百泉镇人民政府

辉县市沙窑乡人民政府

辉县市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行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辉县市税务局所辖各分局,依法行使税务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来源:辉县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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