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病逝后,日前其身后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具俊烨和两个孩子分别继承。
有网友惊叹地说,原来具俊烨不怎么待在台湾的,现在反而选择待在台湾了,是因为继承遗产有相关规定,继承遗产不得带出台湾。所以具俊烨不得已选择留在台湾。事实究竟是不是如此,就不必去猜测了。
不过查了一下,在台湾地区的遗产继承规定中,继承一般不按国籍限制,但关于“不得带出台湾”的说法主要是针对特定情况。具体如下:
对大陆继承人的限制: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的遗产,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超过部分,归属台湾地区同为继承之人;台湾地区无同为继承之人的,归属台湾地区后顺序之继承人。若遗产中有以不动产为标的者,应将大陆地区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折算为价额,且大陆继承人不得在台湾地区取得或设定不动产,但有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除外。
对外国籍继承人等其他情况:通常外国籍继承人只要符合台湾地区法律规定的继承条件,如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等,是可以继承在台湾的遗产的,一般没有明确的“不得带出台湾”这样普遍适用的限制,但在实际操作和税务等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和考量。
如果涉及一些特殊资产或与台湾地区有特定政策关联的财产,可能会有相关限制,但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所有遗产都不得带出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