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江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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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发文!
大批耗材集采执行重点监控
2月20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监测分析专项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文件,为监测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河北省医保局计划引入第三方技术手段,对全省医用耗材的集采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监测对象包括:
全省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量、采购金额;非中选产品采购量、采购金额;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医疗机构采购高价药品情况;医疗机构采购重点监控产品情况;药品生产企业异常涨价情况。
此外,第三方机构还将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进度、医疗机构不合理采购行为的调查、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专家论证、做好集中带量采购风险评估等工作,最终形成文字性报告进行整改。
本轮监测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预计接下来的8个月,一场针对河北全省的药品和耗材集采执行的大清查行动即将拉开帷幕......
事实上,2月13日,在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交流会上,国家局就透露出:
将继续聚焦集采中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注册人委托生产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飞行检查。进一步释放出严查集采执行的强烈信号。
基于此,此轮检查风暴的影响范围也不只在这一个地区,而是全国性的。
多地检查组空降!
耗材集采执行力度再升级
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医药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项目比选公告》,细化集采执行的检查范围,通过第三方技术对全区医疗机构展开医药耗材价格和成本进行监测,确保集采购销环节有效落地。
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要求:
对约1300万医用耗材数据进行分类梳理,结合近400万个挂网医用耗材数据重点加强对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监测分析,推进对骨科类、介入类高值耗材、国家及联盟集采耗材开展专项价格监测。
同时比较区域之间价格差异、线上线下价格差异、供应配送率等指标,逐步构建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管理的指标体系。
2月19日,博州医保局也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温泉县辖区2家医药机构开展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及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监管,检查组先后对温泉县人民医院、福庆堂门诊统筹药店的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落实,任务完成进度、采购流程、集采监测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1月6日,海南医保局发布《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直接指导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动态监测每个采购品种、每家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采购金额占比等情况。
其中,对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同品种总采购量比例偏高、供应配送出现异常的,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示警。对于不合理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的科室和医生予以定期通报,通报要点名具体科室和个人。
此前,在集采执行过程中,部分医械企业和人员可能会出现钻空子使用高价系统(组套)等行为,海南省的举措将会大大加强对此种行为的监管。
越来越多地方对耗材的集采执行环节进行细化,并纳入核心工作范畴进行严格管理。可见,2025年,耗材集采执行环节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
从院内到院外,
医械厂家、代理商被重点核查
目前,耗材带量采购已经基本实现全范围覆盖。此前集采执行中曾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异常涨价、中选或非中选医用耗材部件组合形成高价系统(组套)使用、集采执行进度缓慢等,都将迎来深度整治。
如:北京丰台区医保局对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涵括不报量只采购非中选产品、产品未进院、任务量未完成、非中选产品使用比例高于50%、第九批集采药品未进院、第六批胰岛素接续只采不报、医用耗材采购等七大类问题。
同时要求存在上述问题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集中采购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此外,更值得关注的是,这场整治风暴中,监管范围也在扩大。不仅仅是医院,在供应配送环节的厂家、代理商也成为严查的对象。
如陕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规范企业和医疗机构行为。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将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定期考核,对违规机构约谈、通报并惩戒,严重的通报相关部门。
北京市医保局组织的人工关节国采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要求医院自查后应约谈供应非中选组套产品较多的经销商,特别是针对“重组”中选部件、混用中选和非中选部件高价销售的不规范做法,应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拒不整改的,可要求中选企业更换经销商!
毫无疑问,随着各地部门对集采执行中全链条整治的落地,监管的死角已经越来越小。从成本到定价、从中选到配送、从院内到院外......集采执行全环节的清查战线全面拉开,所有参与集采的医院、企业务必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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