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全国两会如约而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提交一年一度的履职“答卷”。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封面新闻推出“最高检厅长访谈录”系列策划,讲述过去一年热点案件背后的检察故事,展望新一年的检察工作安排和部署。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张晓津。

“检察机关依法有力惩治行贿犯罪,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钱权交易关系网,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把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以及在重点领域行贿等作为惩治重点,严格把好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关。2024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2772人,同比上升20.2%,不起诉率自2018年以来呈持续下降态势。

“近年来,我们在办理贿赂案件中发现,主动‘围猎’型行贿犯罪现象突出”。张晓津告诉记者,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责抓好《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落实,依法准确有力惩治行贿犯罪。

此外,检察机关还加大了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通过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各地探索开展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工作,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的案件。

最高检联合最高法院于2024年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发布了6件“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主题典型案例,6件案例既涉及追缴违规票据业务收益、违规取得的政府返还拨付款项、“掮客”中介费等财产性利益,也涉及纠正违规参保、办理虚假职称证书等非财产性利益,强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的有效性,解决好行贿犯罪追赃挽损、修复社会关系“最后一公里”等问题。

据了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2.9万余人,同比上升33.9%;已起诉2.6万余人,同比上升32.6 %。最高检受理国家监委移送起诉原中管干部51人,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对47名原中管干部提起公诉。

张晓津表示,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特点看,起诉人数、涉案金额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其中检察机关起诉职务犯罪人数连续三年上升;腐败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升级,新型、隐性腐败犯罪不断增加,呈现腐败主体隐身化、行为方式间接化、权钱交易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等新特点,给司法认定带来挑战;犯罪形态上“未遂”情形大量增加,在高压反腐的震慑下,一些腐败分子不敢直接收受财物,大量采用代持、约定受贿等形式。

他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对通过行贿人代持、通过获取商业机会谋利、收受或购买原始股获取财产性利益等行为,从本质看是否属于权钱交易,对符合刑法规定的,依法认定为受贿犯罪,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采访实录

封面新闻: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整体情况如何?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和变化?

张晓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着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法律责任。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以高质效履职办案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2.9万余人,同比上升33.9%;已起诉2.6万余人,同比上升32.6 %。最高检受理国家监委移送起诉原中管干部51人,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对47名原中管干部提起公诉。

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特点看,一是起诉人数、涉案金额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其中检察机关起诉职务犯罪人数连续三年上升;二是腐败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升级,新型、隐性腐败犯罪不断增加,呈现腐败主体隐身化、行为方式间接化、权钱交易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等新特点,给司法认定带来挑战;三是犯罪形态上“未遂”情形大量增加,在高压反腐的震慑下,一些腐败分子不敢直接收受财物,大量采用代持、约定受贿等形式。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三个善于”,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对通过行贿人代持、通过收受商业机会、收受或购买原始股获取财产性利益等行为,从本质看是否属于权钱交易,对符合刑法规定的,依法认定为受贿犯罪,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封面新闻: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监察法,检察机关如何执行好监察法?在完善监检衔接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张晓津:监察法修改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对进一步健全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加强与监察机关配合与制约,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合力。

一是协同完善监检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国家监委开展有关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环节衔接措施,落实好修订后的监察法。围绕监察法修订内容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协同进一步完善监察法实施条例,监检互相配合更有力、互相制约更有效。继续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制度机制建设,及时研究新增调查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程序,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二是切实加强对下指导。及时掌握地方检察机关在适用监察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研究对策建议,在指导大要案办理、办理地方请示案件以及备案审查过程中,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职。

三是协助做好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针对监察法修改带来的衔接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持续加强实践探索、及时总结先进经验,配合修订刑事诉讼法,更好落实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

封面新闻:2023年7月,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制定有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工作程序性规定,规定实施以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情况如何,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张晓津:2023年7月,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制定国家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商请最高检提前介入的规范性文件,对提前介入案件的范围、程序、审查重点、意见反馈、补查证据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最高检也指导内蒙古、山东等省级检察院会同省监委印发法法衔接座谈纪要、出台纪检监察监督与法律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等,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建设,全面规范提前介入等工作。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1.6万余件,提前介入件数同比上升36.2%,最高检对国家监委调查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实现了提前介入全覆盖。在提前介入中,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对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补证建议,夯实案件质量基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起诉标准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不以提前介入意见代替审查起诉意见,审查发现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退回补充调查,必要时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确保把好案件质量关。

封面新闻:行贿受贿一起查对于遏制职务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否介绍一下去年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的有关情况?检察机关如何协同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张晓津:近年来,我们在办理贿赂案件中发现,主动“围猎”型行贿犯罪现象突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责抓好《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专门文件的落实,依法有力惩治行贿犯罪,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钱权交易关系网,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把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以及在重点领域行贿等作为惩治重点,严格把好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关。2024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2772人,同比上升20.2%,不起诉率自2018年以来呈持续下降态势。二是联合制发典型案例。最高检继2022年4月、2023年3月联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两批共10件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后,2024年3月联合最高法院再发布8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各级监察、检察、审判机关高效办理行贿案件。不少地方也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形成了上下协同的惩治合力。三是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通过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各地探索开展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工作,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的案件。最高检联合最高法院于2024年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发布了6件“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主题典型案例,6件案例既涉及追缴违规票据业务收益、违规取得的政府返还拨付款项、“掮客”中介费等财产性利益,也涉及纠正违规参保、办理虚假职称证书等非财产性利益,强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的有效性,解决好行贿犯罪追赃挽损、修复社会关系“最后一公里”等问题。

封面新闻:近年来,我国开展海外追逃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请问检察机关在协同追逃追赃方面成效如何?下一步,如何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

张晓津: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中央追逃和跨境办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如过去两年检察机关对26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红通人员”屈健玲贪污案,指导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红通人员”冯卫华违法所得没收案,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外逃被遣返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系列案主犯许国俊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案等。

下一步,一是高质效抓好追逃追赃案件办理工作,严厉打击涉外腐败犯罪。以案件办理为抓手,以百名“红通人员”和重大、敏感涉外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为重点,强化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着力解决案件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出现的难题,推动重点个案办理进程,严厉打击涉外腐败犯罪。

二是持续推进追逃追赃法律制度建设,会同最高法院研究制定关于适用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补充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加强特别程序适用,积极参与到“天网”等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会同最高法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发挥法律利器作用。

四是加大涉腐洗钱犯罪惩治力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和《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化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罪“一案双查”,强化反洗钱协作配合,坚决斩断非法资金外流渠道。

(来源:封面新闻 记者:代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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