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日报

科技日报记者 梁乐 通讯员 魏永贵 田玉

3月1日起,《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新疆第一部针对戈壁生态系统治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

新疆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强介绍,近年来,由于人为活动加剧,戈壁上千百年形成的砾幕层被破坏,使潜在的沙尘源转化为现实的沙尘源。为保护戈壁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哈密市于2023年8月启动哈密戈壁生态环境调查评价与保护修复项目,并同步开展立法工作。

据了解,《条例》共22条,对政府职责、戈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明确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戈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戈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范围、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在戈壁区域进行工程建设、旅游开发、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戈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戈壁作为荒漠生态系统的核心载体,其保护长期面临“开发与修复边界模糊”“破坏性利用难追责”等制度短板。哈密市以“划禁区、立红线、强修复”为核心,在《条例》中首次明确将戈壁地表砾幕层等纳入保护对象,明确有关部门戈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范涉及戈壁的各类经营行为,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助于推动解决影响戈壁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防止戈壁退化、沙化,维护生态平衡。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策勒沙漠保护站站长曾凡江认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新疆在荒漠化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为地方政府系统性保护干旱区生态脆弱地带提供了创新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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