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廉龙江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清廉龙江”消息,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伊春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郑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众号:LBS-SIR
郑春 资料图
经查,郑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调转、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郑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廉洁底线失守,执法犯法,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被授予“十佳公仆”荣誉称号
据《伊春日报》曾经报道的伊春市表彰第八届“十佳公仆”和“优秀公仆”消息称:
通过基层参与、组织考核、媒体公示、投票评选、综合评定等程序,我市评选出了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敬业、廉洁奉公,深受人民群众拥护和信赖的“十佳公仆”和“优秀公仆”。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美溪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郑春等10名同志为伊春市第八届“十佳公仆”荣誉称号。
整个评选过程,体现出领导重视、启动迅速,层层推荐、有序推进,严格把关、认真考核,投票踊跃、体现民意的特点,评选出的“十佳公仆”和“优秀公仆”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精神风貌。他们是在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范,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突出的创新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会后,还将组织“十佳公仆”先进事迹报告团进行宣讲,把学习宣传“十佳公仆”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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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的直接上级: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李伟东此前也已被查
李伟东 资料图
李伟东,男,1956年3月25日出生,2004年2起任伊春市公安局长。2007年2月任副市长兼公安局长。2016年初退休。退休三年后,2019年4月12日,被调查,2019年4月21日被留置。
2019年7月21日因涉嫌受贿被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李伟东接受审判
经查,李伟东存在为黑恶势力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大搞权钱交易,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生活上放纵,搞钱色交易等系列问题。
“今天站在这里,无比悔恨内疚,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家人的支持、朋友的关怀……我认罪悔罪、接受处理,永不翻案!”李伟东声音哽咽、语气沉重,在最后陈述时忏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