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353国道四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353国道四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3月3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5年4月3日正式启用。

二、启用地点

1、353国道观音滩交叉口


2、353国道金钩村交叉口


3、353国道长冲头交叉口


4、353国道白房子交叉口


三、抓拍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3月3日

来源 | 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 | 朱倩

审核 | 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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