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车辆,触碰法律红线。近日,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现对查处的3起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守法出行。
案例一:
2025年3月2日20时50分许,许某某驾驶晋JK***7小型汽车行驶至中钢大道中钢苑路口时,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5年3月1日21时48分许,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晋JK***8小型汽车行驶至磁窑会路段时,被枝柯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7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5年2月24日20时许,驾驶人白某某饮酒后驾驶晋JT***2小型汽车行驶至苏乔线6公里200米处时,被中阳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7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阳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害人又害己!请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犯险、以身试法!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