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的婚姻关系探讨中,离婚冷静期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再次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这一举措无疑又将这个话题推到了大众视野的前沿。



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初衷,就像我们所知道的,是为了避免人们一时冲动离婚。老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莫毁一桩婚。”这反映了社会传统观念里对婚姻关系的重视和维护。从这个角度看,它似乎是一个善意的制度设计,试图给那些冲动之下做出离婚决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避免草率地结束一段可能还有挽回余地的婚姻。



然而,我们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深入思考这个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这是现代婚姻制度的基石。婚姻自由意味着人们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同样也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离婚。而离婚冷静期,严格意义上来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了人们自由离婚的权利。

有这样的案例,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间的矛盾激化,甚至发生了命案。虽然命案的发生主要源于双方本身的纠纷,但如果能够及时离婚,也许这样的悲剧就可以避免。这就像是在一个已经摇摇欲坠的房子上,又加了一道限制的枷锁,让里面的矛盾更加难以释放。



从客观因素的角度分析,离婚冷静期也显得有些多余。如果夫妻双方经过深思熟虑,确定要离婚,那么有没有这个冷静期,他们都会坚定地走向离婚的道路。就像那些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修复的夫妻,离婚冷静期不过是多了一段煎熬的时间而已。而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即使没有离婚冷静期,他们在冲动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彼此还有感情,依然会选择复婚。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法律赋予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还是从客观的婚姻实际情况来看,离婚冷静期确实是一个有点尴尬的存在。它就像是一个不合脚的鞋子,虽然初衷是好的,但是却在实际的穿着过程中,给人带来了不适。

或许,是时候重新审视这个制度,考虑取消离婚冷静期,让婚姻关系的处理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尊重每一个人的自由意志,也让婚姻制度在法律和人性的天平上找到更合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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