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的柯先生花670多万,在某楼盘买了一套“楼王”位置的房子,交了近35万的预约金。

销售人员跟其保证称,“楼王”位置的房子全天采光。就在准备交房款的时候,柯先生发现“楼王”位置的房子,竟然是采光最差的。之后柯先生多次和销售人员,以及置业相关人员交涉,并提出退房的要求,但对方表示只能换房。

经过多次协商,这件事终于迎来大结局,目前,开发商已经给柯先生办理了退房手续。不过,开发商表示,柯先生作为买房人也有一定责任,双方在协商后,扣除了柯先生几万块钱的违约金。

那么,若本案中协商不成,柯先生是否有法律依据支持自己退房,什么情况可退房?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由于在购买房屋时,销售人员强调楼王房子全天采光,这是购买房屋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而开发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提供不实信息,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使柯先生对房屋质量、规格等方面产生错误认识,使购买房屋与自己的真实购买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因此,其可以主张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此外,若在生活中遇到开放商违背合同约定期限仍不交付房屋、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情况,消费者也有权主张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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