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人事调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市总河长及市级河流河长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市总河长

张 强 市委书记

刘俊义 市委副书记 市长

二、市级河流河长

十里河市级河长:刘俊义 市委副书记 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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