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门清规与世俗情感的纠葛中,一段僧尼相恋的轶事因郑板桥的判案而流传至今。

故事始于清朝乾隆年间,山东潍县的一对青梅竹马——两人自幼相伴,情愫暗生,却因贫富悬殊被命运捉弄。

女方父母为攀附财势,将女儿强许给土财主为妾。

刚烈的少女宁死不从,夜半出逃,饥寒交迫之际被尼姑庵收留,遂削发为尼。

男子痛失所爱后心灰意冷,亦遁入空门。




原本以为此生缘尽,不料数年后庙会重逢,压抑多年的情意如野火复燃,两人私会时却被财主撞破,以“伤风败俗”之罪押送公堂。

时任县令的郑板桥,素以书画诗文闻名,亦是体察民情的父母官。

他并未如寻常官吏般严惩“犯戒者”,而是细听二人遭遇。

得知他们为情所困、被迫出家的曲折经历后,郑板桥感慨道:“我佛慈悲,岂忍见有情人受此煎熬?”




遂判决二人还俗成婚,更以一首诙谐诗作《僧尼私恋案判词》为案件收尾:

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

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

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

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诗中,“葫芦”与“瓢”暗喻僧尼光头的滑稽形象,拼合成“桃”既取其形似,亦借桃子多子多福的吉祥寓意,隐喻这段姻缘终得圆满。

后四句更显郑板桥的豁达:他直言鸟鸣花开皆属天性,男女情爱亦是自然之理,既批驳了礼教对人性的桎梏,又以“记取当堂郑板桥”的洒脱署名,彰显其不畏非议的胆识。




此案看似离经叛道,实则折射出郑板桥的为官之道。

他出身寒微,四十三岁方中进士,五十岁始任七品县令,深知民间疾苦。

任潍县知县七年间,他屡破陈规:曾假意索要千金为贫寒书生“赎妻”,实为震慑嫌贫岳父;离任时行李仅数卷图书,百姓竟自发建生祠纪念。

于他而言,律法之外更需通人情,正如僧尼案中,他未依律严惩“伤风败俗”,反以成全佳偶彰显仁政。

这场风流公案在民间广为传颂,不仅因判词妙趣横生,更因它撕开了封建礼教的道貌岸然。




郑板桥以桃喻情、以鸟喻性的巧思,实为对人性本真的高声礼赞。

三百余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在扬州八怪的书画中品读郑燮的竹石风骨时,亦不该忘记,那支曾为小人物写下“成桃”诗句的判笔,早已在历史长卷中,勾勒出一位文人县令最温暖的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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