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破案的时候苦于发现不了证据,苦于不能再现犯罪现场。假如有一种仪器能够再现犯罪现场,帮助警察迅速破案,还会有人犯罪吗?



假如真的有仪器能够再现犯罪现场,那么犯罪率将会大大降低,但并不会完全杜绝犯罪现象。就像现在的摄像头散布各个角落一样,可以拍摄很多犯罪的行为,给警方提供一定的线索,大大降低了犯罪率,但并不能完全杜绝犯罪。虽然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仍然会有犯罪行为出现,但在有摄像头的地方也会有犯罪行为出现。难道人们没有充分估计后果吗?其实并非犯罪的人没有充分估计后果,而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识,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知道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就会做一些为非作歹的事。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他们会行凶,,并不一定留下什么证据。即便在有摄像头的地方,他们一时兴起也有可能发生犯罪行为,叫做激情犯罪,过失杀人等等。假如有一种仪器能够再现犯罪现场,就可以为警察提供清晰的影视和声音记录,让警察掌握罪犯的所有犯罪行为和证据,最终将罪犯绳之以法。但这种想法过于理想化,因为有了再现犯罪现场的仪器,也不一定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有些犯罪分子,逃出警察追捕的范围,隐姓埋名,甚至有的改头换面,整容之后继续生存,并不一定被认出来。

有金融诈骗分子,骗了一个地区很多人,被警察捉拿,却逃到国外整了容,回到国内以后继续行骗,就不一定被查出来。即便有能够再现犯罪现场的仪器,也只是给警察提供了清晰的犯罪过程和证据,却并不一定能让警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警力资源有限是不争的事实,在侦查和抓捕罪犯的过程中需要集中警力资源,更需要各个地区协调配合。有时候警力资源难以集中,犯罪分子逃的地区太多,并不容易被抓获。有时候各个地区的警力资源难以协调,而是各自为战,最终打草惊蛇,致使犯罪分子逃之夭夭。有了再现犯罪现场的仪器,警察可以根据这样的仪器来破案,大大减少了警力资源的使用,节约了成本,可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让罪犯无处可逃,但这种迅速锁定需要有上下一心的配合,由各个地区警员的通力协助,不然犯罪分子很容易逃掉。警察负责逮捕罪犯,但同时要注意宣传法治思想,让人们不犯法。倘若有再现犯罪现场的仪器,警察把这种仪器公之于众,让很多人看了以后心生忌惮,就不敢犯罪了,那么社会将会变得河清海晏,天下太平。



事实上并非如此,人是感性的动物,并不全都靠理性支配自己的言行。一旦条件成熟,人就会莫名其妙地发怒,莫名其妙地犯罪,甚至出现了激情犯罪、过失杀人的情况。虽然他们明明知道有再现犯罪现场的仪器,但还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发怒了就可能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有人在发怒的状态下容易失去理智,很可能对他人或公共财物形成一种伤害,形成了犯罪行为。还有人喝醉了酒就有可能丧失理智,有人偷着吸毒,本身就是犯罪,也有可能丧失理智,对他人或公共财物形成巨大的损害,就会形成犯罪行为。直到警方将他们绳之以法,他们才会悔之晚矣。人并不完全靠理性支配,在感性支配下就有可能发生过度情绪化的事情,不但在言语上诋毁他人和国家,而且在行为上有可能对他人或集体形成巨大的伤害,而这种伤害并不是他们理性的时候能够做出来的。即便他们明明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会被再现犯罪的仪器捕获,会被警察完全掌控,也仍然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犯罪当然会被再现会破案,至于犯罪分子是主动投案还是被警察抓不归啊?或者是暂时逍遥法外,你就看警力资源的调配和公共权力部门的执行力度了。

警察经常苦于无法再现犯罪现场,要经常到犯罪现场,原犯罪过程,而这个还原是警察扮演犯罪分子,让他人扮演受害者,或者警察扮演受害者,让他人扮演犯罪分子,如此反复演练,还要细致观察,发现犯罪现场的蛛丝马迹。即便犯罪现场有摄像头,也要清晰地看到犯罪的整个过程。倘若犯罪分子蒙着头脸,就不容易被发现。有了再现犯罪现场的仪器,警察就可以根据这种仪器来还原犯罪过程,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但这种技术的进步并非体制的进步,也并非整个警察系统的改革。总是先有犯罪行为,然后才有警察的破案行为。即便有了再现犯罪现场的仪器,犯罪分子也会出现激情犯罪的现象,会让警察费一番脑筋。不然,没有犯罪分子了,很多警察将会失业。人类文明发展到现在,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高度,需要人们摒弃身上很多的自然属性,接受社会规则的驯化,逐渐变得有文明,懂礼貌,知法,守法,用法,而不能随便激动,更不能因为过失而犯罪。但人不是机器人,有自己的个性和情绪,一旦控制不住情绪,就有可能发生犯罪行为。即便有再现犯罪现场的仪器,也只是一种技术上的进步,可以帮助警察迅速破案,但并不能因为这样的技术进步而彻底防止人类犯罪。



很多人都有犯罪的心理,但并没有构成犯罪事实,就不叫犯罪。只有构成了犯罪事实,才叫真正的犯罪。假如有一种仪器能够再现犯罪现场,还会有人犯罪,只不过犯罪率降低了而已。甚至有人专门伪造这种机器,或者制造出了对抗这种机器的其他机器,用在犯罪现场,就可以迷惑视听,就好像病毒和杀毒软件的斗争一样,最终促进了双方的升级和较量。有间谍专门干犯罪的事情,就用了高科技的手段,很可能会迷惑警方,也很可能弄出一些国际间的悬案。即便有了再现犯罪现场的仪器,也不一定能破获这些案件。技术的进步就是如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较量中互相促进,但真正需要改革的应该是整个的体制,是调配资源的制度,而不仅仅是技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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