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雨心
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是文物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自1982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历经1次修订和5次修正。此次时隔20余年再次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由原法的8章80条修改为8章101条,增加19条、修改75条。新修订内容有何亮点?与大众生活有何关联?又会为文博、考古、文保等行业带去怎样的改变?封面新闻记者专访南开大学博物馆副馆长张婧文、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藏品保管部主任李佳珉,解读新版《文物保护法》如何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夯实法治基础。
与时俱进
科技手段为文物保护“赋能”
1982年11月19日,《文物保护法》作为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颁布实施,基本确立了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框架。此后经过1991年、2007年、2013年、2015年、2017年5次修正、2002年1次修订。而自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文物保护法》,是该法时隔20多年再次修订。
文物保护需要与时俱进。新时代文物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文物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有必要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改。
在采访的开始,两位文博行业的从业者都不约而同地谈到了这一点。“理念应当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更新而不断适应和调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除了明确基本概念、新增制度框架外,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问题、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矛盾突出问题,以及长久存在的历史难题,如文物破坏、盗窃、非法流失文物等问题都有涉及。”张婧文这样说道。
金沙遗址博物馆全景 图据金沙遗址博物馆
在20余年的岁月变迁中,为人类生活带来翻天覆地变化的,无疑是科技手段的提升和更新。数字化手段、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三维扫描……在科技的赋能之下,不仅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也在文物保护行业创造着“传奇”。正因如此,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同时强调国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与20年前相比,我们的科技手段确实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也着重强调了‘科技赋能’的概念。”李佳珉谈到,如今有越来越多的科技手段加入文物保护。她特别说起了杜甫草堂馆藏的珍贵古籍,其中不乏珍贵的宋代典籍。“这些古籍是无法进行长期翻阅的,因为会对文物本身造成破坏。现在我们可以通过信息采集,以数字化的手段让读者能够获取古籍的完整信息。”
此外,还有杜甫草堂馆藏的石质碑刻,因四川地区的碑刻多是红砂岩的材质,所以比较容易磨损,碑刻表面容易风化。想要看清碑刻内容只能通过拓片,但每拓一次都会对碑刻本身造成一定的损伤。“现在可以通过三维扫描,以及多光谱成像等技术的叠加,提取石碑表面的细微痕迹,并生成数字拓片。这种做法不会对石碑造成损伤,且数字拓片对石碑信息反应更全面,使用更便利,展示效果更棒。”
杜甫草堂的古籍修复展示馆 图据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
作为研究数字化保护利用领域的专家学者,张婧文也表示,近年来文博行业积极探索借助区块链技术建立文物数字档案、利用三维扫描技术推动数据共享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新法将‘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写入总则,进一步强化了科技赋能的重要导向,也为文博行业实践数字化保护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文物“活化”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场馆入口,排成长龙;展览大厅,人潮如织……在“文博热”已经成为常态的当下,博物馆中的重磅展览一票难求、爆款文创供不应求,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也为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把文物保护好、管理好,也要研究好、利用好。如何让历史“会说话”,让文物更好地“活起来”呢?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是其中另一大亮点。新法中明确国家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
暑期的三星堆博物馆 摄影 杨涛
在张婧文看来,这些都是“与时俱进”的最好体现。“当前公众对文物活化利用的期待与日俱增,这也在鼓励我们文博单位的从业者,在确保文物安全、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的前提下,合理的活化利用文物资源。”此外,张婧文还提到,文物保护离不开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明确公民、组织可以提出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议。“全民参与、法治护航,将文物保护从专业领域延伸至日常生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之中,是全新的尝试,更是必要的尝试。”
而在李佳珉的思考中,文物的活化利用其实离不开科技赋能,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有了科技手段对文物保护进行支撑,才能使文物以更多、更好的方式对公众进行开放。同时她也谈到,其所在博物馆行业,近年来也在有意识做一些举动,让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环节中来。“像我们杜甫草堂,有一个对公众开放的古籍修复展示馆,游客在观看古籍修复的过程中,也对文物保护有了意识的提升。不少游客经常一驻足就是几个小时,让我们也很感动。”
游客在三星堆博物馆感受VR沉浸式探索体验项目 图据三星堆博物馆
处罚力度
最高罚金提至1000万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为最大限度确保文物安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通过增加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设定不同档次处罚、提升罚款金额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律震慑力。
采访中,张婧文提到,新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一点让她印象深刻。
可以看到,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是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的突出亮点。其中,罚款额度的提高在新法中体现尤为明显,整体上大致提高了二至十倍不等。对于特定违法行为,如第八十三条,关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多发频发、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额由原来五十万元大幅提高到一千万元。
杜甫草堂“人日”祭拜杜甫活动现场 图据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
“新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实现了分层量化。同时,违法成本越大,法律的威慑力就越高。”此外,张婧文还表示,新法中完善了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其中,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对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不再规定行政处罚,相关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将直接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众需要意识到,无论是刻划、涂污文物还是非法拓印,都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个很好的制约作用,从道德倡导上升为法律规范,更有助于警示公众自觉约束行为、提升文物保护意识。”张婧文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