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民政府征

洛征告〔2025〕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洛南县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项目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24〕1245号

3.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洛南县四皓街道柳林社区、中心村。土地所有权人为:柳林社区第三村民小组,中心村第五、九村民小组。面积共计1.5124公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柳林社区、中心村耕地6.59万元/亩。青苗和附着物等补偿标准依照《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北片区拟征收地块实施方案的批复》(洛政函〔2020〕130号)规定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权益,其补偿内容以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个人和承租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来源:洛南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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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属商洛市。地处华山之南,周设华阳池,秦置华阳郡。距西安108千米。东与河南卢氏、灵宝毗连;南与丹凤、商州交界;西与华州、蓝田接壤;北与华阴、潼关为邻,素有陕西“东南门户”之称,是商洛市唯一黄河流域县,是中国“十大金牌核桃县”。森林覆盖率在90%以上。洛南是华夏汉字文化故里,字圣仓颉造字于此,故洛南又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洛南县面积2830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洛南县常住人口为365736人。

2020年,洛南县实现生产总值118.5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2.6亿元,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实现4.3亿元和2.8亿元。

2018年8月4日,中共商洛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上,讨论审议了《关于撤销洛南县设立华阳区的意见》。此项工作正在按照程序向国务院报批,这意味着洛南县今后将撤县改名为华阳区。

2018年9月25日,获得商务部“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荣誉称号。2019年3月,位列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2020年2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洛南县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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