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如鑫淼

近日,山西怀仁一小学学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与一名老师的孩子发生矛盾,老师便带着自家孩子进教室殴打了他的孩子。



经怀仁市教育局核查,是怀仁市城镇第七学校5年级学生“姜同学”,李某和于某在校园操场踢球的时候,与6年级学生王某某发生争执,事后5年级教师刘老师,他是这个姜同学的母亲。



刘老师带着学生“姜同学”到6年级学生王某某的班级质问情况。在质问过程中,刘老师就动手打了学生王某某,后经诊断学生王某某身体各项指标正常。

鉴于此事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怀仁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怀仁市城镇第七小学5年级的刘老师“记大过处分”并停职。

对怀仁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城镇第七小学校校长等相关领导以及教师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目前学校已经安排专职心理教师对相关学生进行了心理疏导。



母亲对儿子情深可以理解,但是绝对不能在质问过程中动手去打孩子,这更是错上加错。你家的孩子是孩子,人家的孩子就不孩子了吗?谁不疼爱自己的孩子。

另外,教师的职责是教育和引导学生,而不是通过暴力行为来处理问题。

(作者:剧柏含 系国家二级作家 高级书画师 高级政工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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