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淄博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立法情况进行发布。据介绍,这部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规章,对于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和不按规定充电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要求,最高罚款1000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快速推进,淄博市居民住宅区规模不断扩大。从近三年火灾发生情况看(2022年-2024年),全市居住场所分别发生火灾1266起、1420起、1426起,占全年火灾总数的27.1%、23.9%和21.6%,比重较高。加之,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居住场所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导致了火灾风险隐患较大。因此,针对淄博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总体形势和具体问题,制定政府规章,是依法解决淄博市居民住宅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保障全市火灾形势整体稳定的需要。
据介绍,新制定的《淄博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3月1起施行。《办法》根据淄博居民住宅区分布实际,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立法覆盖城镇和农村,并细化了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工作职责,创新建立了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同时,规定了相关部门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移交规定。
为切实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办法》完善了房屋装修装饰中的告知制度、房屋租赁中的消防安全制度、使用明火作业报批制度、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制度以及相关禁止行为,完善了水、电、气等专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了规范;完善了居民住宅区监管措施,并对违反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设定了必要的法律责任。其中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居住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以及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淄博市目前正在起草《淄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从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使用等各个环节形成全链条防控机制。
此外,针对住宅类火灾特点,淄博为全国首家将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的管理纳入立法内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建筑内电缆井、管道井的防火分隔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同时针对该禁止项也设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任灵芝 通讯员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