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上海二中院在宝山法院召开辖区刑事审判工作片会。会议对宝山法院职务犯罪全流程治罪与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和加强辖区刑事审判监督指导工作机制、辖区改发案件态势及重点问题进行了介绍和讲评。上海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国新,宝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立出席。

领导讲话


上海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国新对协同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提出要求: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领航司法理念革新。刑事法官要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时代司法理念赋能审判实践。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努力营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聚焦质效提升,打造精品审判工程。紧紧围绕公正效率主题,坚持质量优先、效率并重、效果导向,着力构建现代化审判管理体系。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辩证把握好“严”与“宽”的关系,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持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确保被告人诉讼权利得到及时、全面保障。

三是深化职能延伸,构建协同治理生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实现刑事审判工作从注重犯罪惩治效果向兼顾犯罪治理效果转变。建好、用好“法答网”“案例库”,完善裁判规则参考体系,有效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统筹推进应用场景建设,促推社会治理效能,推动数字法院建设取得更大突破。

四是赋能人才管育,锻造刑事审判铁军。做实“车浩教授工作站”,不断深化院校合作成果,全力当好新时代院校合作的排头兵,共同打造刑事审判人才高地。坚持“大培训”概念,加强刑事审判领军人才、骨干力量的培养和储备。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刑事审判队伍。


▲宝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立致辞


▲会议由上海二中院二级高级法官王智刚主持

刑事改发案件类型化讲评


罗开卷

上海二中院刑庭庭长

上海二中院刑庭庭长罗开卷对2024年以来刑事二审改发案件的总体情况、改发类型等进行讲评,深入剖析改发案件中反映出的典型问题、共性问题,并结合不同案件类型提出针对性的审判工作建议。

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推进司法质效提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对重大恶性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以及社会生活、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轻微犯罪,被告人认罪认罚、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分化、瓦解犯罪。严格执行醉驾新规,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提升醉驾治理水平和质效。

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严把刑民交叉案件入罪关。如区分“借款不还”型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还是构成诈骗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借资金,以及出借人是否因虚构的借款事实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钱款。判断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借资金,具体可结合行为人借款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是否夸大经济实力、是否虚构借款理由、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及借款后是否逃匿、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判断出借人是否因虚构的借款事实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钱款,可结合一般人的认知标准、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出借人是否具有特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背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注重主观罪过认定,准确区分故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伤害类案件,需严格区分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和刑法上的故意、生活意义上的过失和刑法上的过失,不能从伤害结果倒推被告人有伤害的主观故意,而忽视被告人是否明知伤害结果会发生并决意实施伤害行为这一关键因素的判断,从而准确判断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行为),是意外事件还是正当防卫。对病驾、酒驾等危险驾驶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如系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如系间接故意,且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可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持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更高,对危害结果的态度包括容忍和放任;而持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预见程度相对较低,对于危害结果持否定和排斥态度,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强化证据裁判,做好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质性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不等于被告人“有罪必罚”,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认罚而降低案件的证明标准。庭审中既要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更要审查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量刑建议是否适当,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要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以及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稳定性、彻底性,在从宽量刑幅度上体现差异。

善于提炼裁判规则,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统一。对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进行类型化定罪,即高空抛物罪是轻罪,高空抛物刑事案件首先构成高空抛物罪;其次,高空抛物行为除扰乱公共秩序外还侵害其他法益的,则从充分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罪罚相当角度,需要递进考虑以其他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及以上财物,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考虑两罪间存在交叉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若对应两罪的主刑相同,则要看有无附加刑。诈骗罪有并处罚金刑,故一般以诈骗罪处罚更重。当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因对应招摇撞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而对应诈骗罪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故以诈骗罪处罚更重,唯有如此方能做到罪罚相当。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牢固树立“治罪与治理并重”司法理念,深挖案件的致罪机理,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技术等治理手段,推动刑事处罚与非刑事处罚有机衔接,以系统性审判白皮书,提示多发类案防范治理;以靶向式司法建议,强化职能部门协同共治;以数字化应用场景,赋能治理方式创新转变;以典型性普法案例,推动源头治理提质增效,力争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职务犯罪全流程治罪与治理工作机制


何斐明

宝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宝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斐明介绍了职务犯罪全流程治罪与治理工作机制:在治罪方面,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专业化审理机制、完善涉案财物处置;在治理方面,建立旁听常态化机制、开展普法宣传、做实调研总结,实现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职务犯罪案件审判质效稳中向好,一体推进“三不腐”,成效明显。





上海高院刑庭副庭长胡亚斌围绕政治建设、大要案审理、重点工作等方面作了提示和指导。上海二中院刑庭副庭长张松就规范和加强辖区刑事审判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取得的成效作了介绍。虹口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雁,普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果作交流发言。

责任编辑 | 翟珺

文字 | 王霏 纪明岑

摄影 | 夏佳超

版面编辑 | 周彦雨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