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职工群众的主要通勤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车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网友咨询:

  电动车自燃引发车棚火灾,损失谁来承担?

  孙永明律师解答:

  1、电动车的生产商或者销售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电动车车主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如果电动车自燃是由于车主的过错,如违规操作、不按规定充电等,车主应承担主要责任。

  3、小区物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未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孙永明律师补充: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孙永明律师

执业于云南晨宇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二十年,主要专擅于刑事辩护,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担任政府、企业法律顾问。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